自贸区与自创区的联动发展,简称“双自”联动,其本质是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联动,是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与创新转型的联动。
(一)上海“双自”联动模式[4]
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贸区和上海张江自创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上海自贸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创区联动发展。“双自”联动实施以来,充分发挥叠加优势,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高新产业跨境研发便利,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环境。
1.深化体现市场导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创新型体制机制,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在制度上,将研究与国际对标、更加符合创新发展规律的评价体系,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率先在“双自”叠加区域开展有关试点。“双自”联动,共同打造高能企业培育机制,自贸区对高能企业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走出去”以及要素、服务和产品的“走进来”提供功能支持;而自创区重点发挥发现、遴选、培育或引进符合高能企业特征的各类企业。同时,探索减少经营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试点将部分事项的许可权限下放给浦东新区,进一步提升许可事项透明度,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便利创新创业和企业高效运营。
2.面向全球集聚高能级创新机构、创新活动,着力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上海自贸区和浦东新区着力推动更多科创项目落地,集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打造创新环境开放包容、创新主体高度集聚、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若干创新成果国际领先的科技城。重点吸引国际知名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参与国内创新创业,鼓励现有孵化器参与国际合作。在全球先进技术创新区域建立创新创业孵化联络站,及时跟踪对接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动态。按照“区内注册、区外运营”模式,在生物医药研发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管方式创新力度,张江将率先在全国推进生物医药的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启动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保税监管创新试点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区内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通关便利等政策。
3.发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优势,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放大自贸区金融创新效应,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创新服务,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试点。支持实力雄厚且有长期投资意向的民营企业,在上海发起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持续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利用自贸区的金融开放政策,协助企业开展境外借款试点。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外双向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入境外具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经验的多种海外投资基金投资境内创新企业。
4.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跨境流动制度,创建国家级人才改革试验区。人才是上海“双自”联动的核心要素,“双自”联动以人才培育和储备为重点,以提供“宜学、宜居、宜业”的环境为手段,进一步强化人才激励的力度,积极推动国家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形成以人才要素为核心的要素联动机制。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以跨境项目合作方式吸引外国科学家及团队提供智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外机构合作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帮助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实施首席科学家集聚工程。围绕战略性产业培育、重大科技攻关领域,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国内外首席科学家提供专业实验室定制服务。创新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模式,探索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以人才培育和储备为重点,形成要素联动机制,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人才服务环境,加快引进国际知名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端和涉外教育医疗机构,为境外人士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提供便捷服务。
(二)广东“双自”联动模式[5]
广东自贸区和珠三角自创区都是国家战略,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大力推进自贸区和自创区联动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的放大效应。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激活生产力,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www.daowen.com)
1.以自贸区的改革理念推动自创区建设。自贸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建立“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在建设自创区过程中践行自贸区的改革创新理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例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便利创新创业和企业高效运营。创新对科技创新主体的监管方式,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把自贸区建设和自创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双自”联动机制。
2.以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推动自创区的科技创新活动。自贸区落实自贸区服务业开放措施,积极探索新一轮科技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使科技创新更便利、要素流动更活跃、成本更低,有利于科技创新主体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自贸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外研究机构、研发型企业和创新服务组织落户自创区。自贸区“先进区、后报关”等海关监管制度,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利措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大大节省了通关时间、提升了通关效率,使科技企业更好地开展跨境研发服务、深化国际研发合作。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探索通过并购、技术转移、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建立海外孵化基地。
3.以科技创新的政策需求为导向倒逼自贸区加快制度创新。建设自创区,需要加快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制度安排。自贸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和开放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本外币融资、人民币资金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金融创新服务,这大大拓宽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自贸区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以自创区建设的政策需要为导向,“先行先试”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知识的多要素联动,加强产学研、内外资、政社企的多主体协同。以科技创新的政策需求倒逼自贸区加快制度创新,从而推动自创区的建设。
(三)河南“双自”联动模式[6]
河南加快推动自贸区和郑洛新国家自创区联动发展,一方面以自贸区的发展理念来推动自创区的建设,并依靠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另一方面以自创区的政策需求为导向,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倒逼自贸区加快制度创新。
1.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共识共案。河南统筹推进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战略平台建设的战略部署,出台《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在科技金融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先行先试。在政策层面为自贸区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制订实施战略联动方案体系,明确战略联动试点任务、路线图,强化统筹协调和工作督导。本着“精简高效、交叉任职、统分结合、协调推进”的原则,成立“双自”联动建设机构,加快推动“双自”机构联动协作。
2.创新探索路径,因地制宜推进。依据各自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复制推广“双自”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成果创新先行先试经验,形成争创新、勇创新、能创新的良好创新环境。一是有针对性地复制推广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协同示范区产业集群配套、物理空间和环境容量大、生产经营和商务成本低的优势,全面推广“双自”可复制的制度创新成果,创造条件让非传统资本和创新人才、技术成果等要素混居融合,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力。二是引导重叠区发挥直接联动优势。支持洛阳充分利用自贸片区与自创片区部分空间叠合优势,率先在叠合区域全面推广复制改革创新成果,打通科技企业跨境研发便利化通道,鼓励外资企业与本土科技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公共技术平台和重点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服务资源集聚共享。三是引导非重叠区发挥互补联动优势。支持郑州、开封、新乡3市,克服“双自”空间距离制约,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作用,以市场主体为纽带推动“双自”空间融合、互补发展,引导战略协同示范区发挥后发优势。支持郑州积极探索铁路、公路、航空、水路、邮路等国际多种联运的便捷监管模式和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方式;积极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应用为特征的平台经济,加快建设一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跨境交易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探索推进智能终端保税产业链试点。
3.明晰联动任务,厚植发展优势。一是推动“双自”资本联动增效。加快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紧贴企业发展需求,有序推进自贸区离岸金融创新、航空港融资租赁创新、自创区“双创”融资创新、跨境电商供应链和进出口贸易融资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等。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创业扶持、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创新服务,推动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投贷联动试点,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二是推动“双自”平台联动共享。推动“双自”平台联动共享——实现“双自”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平台联动共享。三是加快推动“双自”人才联动创新。实施全方位柔性引才引智战略,“双自”实行人才共同开发、共同享用,实现人才不以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的顺畅流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资本链、产业链加速形成,真正实现促进改革与创新深度融合,形成“1+1>2”的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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