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功能区、自贸区、自创区概述

经济功能区、自贸区、自创区概述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经济功能区关于经济功能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官方都没有给出一个权威性的定义。单一型经济功能区的地域范围比较明确,经济目标比较专一。依此标准划分,我国单一型经济功能区包括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目前,我国已有涵盖高新区、经开区、新区、自创区、自贸区等众多类型的经济功能区。其中,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经济功能区达600多家,省级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经济功能区近2000家。

经济功能区、自贸区、自创区概述

(一)经济功能区

关于经济功能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官方都没有给出一个权威性的定义。它通常是指经过国家批准,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特定功能目标并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经济区域。有学者按照经济功能区的功能和目标,将经济功能区划分为单一型经济功能区和复合型经济功能区。单一型经济功能区的地域范围比较明确,经济目标比较专一。依此标准划分,我国单一型经济功能区包括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1]复合型经济功能是在特定的区域内集中了多个单一的功能区,如集中了多个高新区的自创区;或集中了不同的单一型功能区(甚至包括行政区),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等属于比较典型的复合型经济功能区。[2]

我国经济功能区建设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设立4个经济特区,并开放沿海14城;第二阶段是以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第一批27个国家高新区为起始标志,形成了经开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多种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第三阶段是2001—2012年,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步入实质性的国际轨道;第四阶段是2013年至今,以上海自贸区设立为标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进行金融体制创新,标志着中国区域大开发战略进入新时代。目前,我国已有涵盖高新区、经开区、新区、自创区、自贸区等众多类型的经济功能区。其中,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经济功能区达600多家,省级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经济功能区近2000家。

(二)自贸区

自贸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是集贸易、投资、金融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开放与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不同于我国传统的经济区通过税收优惠形成“政策洼地”,自贸区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改革高地”。作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要载体,自贸区被赋予“开放升级”“体制改革”双重功能:一方面,在服务业和投资领域实行进一步对外开放,进而促进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全国整体融入世界经贸新规则提供压力测试。这种功能定位既有国际背景的压力驱使,也有国内环境的迫切需求,并且遵循着渐进式改革的内在逻辑,具有明确的试验目标、行动策略、路径选择和发展前景。

自贸区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制度创新能够给区内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其一,创新的制度环境有利于高端制造业的技术集聚和资本集聚。自贸区制度创新可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发挥集聚效应,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吸引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资源,实现技术研发的集聚效应;通过制度创新培育开放、成熟的金融市场,为高端制造业的发展吸引大量资本。其二,制度创新为服务业的开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以“负面清单”为代表的管理模式有效促进了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3]其三,“境内关外”的政策条件有利于国际贸易功能的培育。

自2013年我国第一个自贸区——中国(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以来,目前我国已设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18个自贸区。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和法治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搭建了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框架,营造了优良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了自贸区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田作用。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复设立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福建自贸区),涵盖平潭、厦门、福州三个片区,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其战略定位是: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三)自创区(www.daowen.com)

自创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建设国家自创区对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自创区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国家战略”,是我国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与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载体,对我国区域整体提高创新能力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从已批复的国家自创区的组建过程来看,国家自创区的建设充分体现了对国家战略的支撑作用。二是“创新”——这是一种创造活动,以产生独特的核心技术为基础,以提高自主创新为战略基点,国家自创区聚焦创新,各有侧重。三是“示范”——通过体制机制的试验与探索,形成一批先进的经验,起到了带头作用,能够以小带大,通过部分试验树立范本,从而引领全局发展。[4]自2009年中关村国家自创区设立以来,自创区已有21个:即中关村自创区、武汉东湖自创区、上海张江自创区、深圳自创区、苏南自创区、长株潭自创区、天津自创区、成都自创区、西安自创区、杭州自创区、珠三角自创区、郑洛新自创区、山东半岛自创区、沈大自创区、福厦泉自创区、合芜蚌自创区、重庆自创区、宁波温州自创区、兰州白银自创区、乌昌石自创区、鄱阳湖自创区,形成了系统布局、多点辐射、全面带动、引领发展的良好态势。自创区已经成为支撑引领区域发展的创新高地,培育壮大新产业新动能的重要引擎,汇聚高端创新资源和要素的重要载体,开展国际科技竞争与创新合作的前沿阵地。

2016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福州、厦门、泉州3个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创区。福厦泉自创区的功能定位是:一是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先行区,即全面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创新政策供给,探索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有效利用新模式,为全国深化科技重点领域改革提供示范。二是海上丝绸之路技术转移核心区,即强化多边技术转移和辐射,拓展开放与创新政策倍增效应,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为区域探索开放式技术转移做出示范。三是海峡两岸协同创新示范区,即创新两岸科技合作机制,承接台湾高端产业技术转移,培育建成宽领域、高层次、多形式的对台合作交流示范区,为推进两岸产业融合和协同创新做出示范。四是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即强化产学研用一体运作,大力发展引领型产业关键技术和战略产品,努力打造“中国制造2025”的地方样板,为全国传统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示范。[5]

(四)国家级新区

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新区在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全方位扩大开放、推动改革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带动和试验示范作用。着眼于区域发展规律,国家在新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鼓励新区进行有关制度改革创新的探索工作,旨在通过新区的建设带动区域的发展,成为一个区域的增长极,从而改变整个区域发展态势。

自1992年国务院批复设立上海浦东新区以来,我国又先后设立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州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南京江北新区、福建福州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赣江新区和雄安新区,目前共有19个国家级新区。[6]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发改地区〔2015〕778号印发《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国家级新区的功能是: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平台、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示范区”。[7]

2015年8月30日,福州新区获批设立。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其战略定位为“三区—门户—基地”,即: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改革创新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区;重点任务是:构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建设国家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探索全面创新改革路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绿色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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