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程索赔分类及其各类的解析

工程索赔分类及其各类的解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又按照互相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商审核后,凡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由总承包商整理后向业主提出;总承包商责任范围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从广义上讲,反索赔是被索赔一方向要求索赔的一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工程索赔分类及其各类的解析

关于工程索赔的分类法,国内外工程管理界的阐述不一,工程索赔大致可以归纳为七种分类方法。即,按索赔的发生原因、目的、合同依据、当事人、对象、业务范围和处理方式划分的七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发生原因分类

按索赔的发生原因,索赔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加速施工索赔;②施工现场变化索赔;③工程范围变更索赔;④工程拖期索赔;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⑥地基变化索赔;⑦工期延长索赔;⑧合同文件错误索赔;⑨暂停工程索赔;⑩终止合同索赔;⑪设计图纸拖交索赔;⑫拖延付款索赔;⑬不可抗力索赔;⑭业主风险索赔;⑮特殊风险索赔;⑯物价上涨索赔;⑰业主违约索赔;⑱法令变更索赔。

其中,加速施工索赔、施工现场变化索赔、工程范围变更索赔和工程拖期索赔最为常见。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

(2)经济索赔 也称费用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

3.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合同内索赔或合同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履行的合同中找到条款依据,并可根据合同条款或协议中预先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划分责任,按违约规定和索赔费用、工期的计算办法提出的索赔,也称合同索赔。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的处理解决相对容易。

(2)合同外索赔 与合同内索赔恰恰相反,即索赔所涉及的内容难以在合同条款及有关协议中找到依据,但索赔依据可能来自民法经济法或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如在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伤害行为中找到依据所提出的索赔,就属合同外索赔,也称非合同索赔。

(3)道义索赔 道义索赔,是指承包人无论在合同内或合同外都找不到进行索赔的依据,没有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但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诚恳可信,为工程的质量、进度及业主配合上尽了最大的努力,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估计失误,确实造成了很大的亏损,恳请业主给予救助,这时,业主为了使自己的工程获得良好的进展,出于同情和信任合作的承包人而慷慨予以费用补偿。业主支付这种道义救助,能够获得承包人更理想的合作,最终业主并无损失。这种并非承包人管理不善和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在投标时估价不足造成的。换言之,若承包人充分地估计了实际情况,在合同价中也应含有这部分费用。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这是工程承包中最普遍的形式。一般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或经济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要求承包商给予经济补偿。

(2)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商是向业主承担全部合同责任的签约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又按照互相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www.daowen.com)

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商审核后,凡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由总承包商整理后向业主提出;总承包商责任范围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承包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索赔 也称为商务索赔,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它一般涉及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供货的权利主张和归属。

例如,运输索赔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损失;或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工具本身的原因,如搁浅、触礁、互撞、沉没等意外事故造成全部货物损失或部分货物损失。

5.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

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索赔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属于商务索赔的范畴。商务索赔主要涉及货物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货物损坏、违约、保险等内容。如果货物损失属于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的,遭受损失后,应向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这是因为货物运输前都向保险公司投了保。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制索赔报告,单项解决,不与其他索赔事项相混。单项索赔在工程索赔中最为常用,因为它避免了多项索赔带来的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

(2)综合索赔 也称总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综合索赔是特定情况下被迫采取的一种索赔方法。有时施工受到严重干扰,承包商的全部施工活动与原来计划大不相同,原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保持精确而详细的记录,以便分清哪些费用是原定的,哪些是新增的。此时,无法提出单项索赔。由于综合索赔比较复杂,成功率低,所以在实践中应尽量避免。

综合索赔事先必须征得咨询工程师的同意,并提交如下证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总费用是合理的;承包商对成本增加没有任何责任;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准确地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

7.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按索赔的对象分类,索赔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从广义上讲,反索赔是被索赔一方向要求索赔的一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它是对要求索赔者的反措施,也是变被动为主动的一个策略性行动。

从狭义上讲,按照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习惯,通常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称为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称为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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