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介绍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介绍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用条款由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各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还必须有反映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的约定。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编制专用条款的原则是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反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介绍

1.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施工合同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为了避免施工合同的编制者遗漏某些方面的重要条款,或条款约定责任不够公平合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9月22日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不仅涉及各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责任和规范化的履行管理程序,而且涵盖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原则,如变更、索赔、不可抗力、合同的被迫终止、争议的解决等方面。

示范文本中的条款属于推荐使用,应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加以取舍、补充,最终形成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合同。

2.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附件。

(1)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格式文字量不大,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在使用时可以不做任何改动,原文照搬。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www.daowen.com)

(3)专用条款 由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各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还必须有反映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的约定。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部分只为当事人提供了编制具体合同时应包括内容的指南,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b.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c.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

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编制专用条款的原则是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反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因此,专用条款的序号不必依次排列,通用条款已完善的部分不需要重复抄录,只需对通用条款部分需要补充、细化甚至弃用的条款作相应说明后,按照通用条款对该问题的编号顺序排列即可。

(4)附件 示范文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三个标准化附件,如果具体项目的实施为包工包料的形式,则可以不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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