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过程也是合同形成、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不能违反法律,由合格的法人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公平合理、等价变换,诚信等。
合同订立必须经过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只要受要约人承诺,即接受要约的法律约束。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但要约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也可以撤销要约,但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无效的情况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同样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即被认为当事人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www.daowen.com)
承诺具有两个条件:
(1)承诺人要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无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或新要约)的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则要约失效。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所规定的其他各种要求。
3.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需具备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需有对价或约因(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政策或道德风俗);
(4)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基于错误、迫于压力或受到欺骗而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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