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偏差或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承包商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在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合同中已有的、能够使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价格。这是因为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价格由承包商在投标时提供,较为合理,而且更容易被业主、承包商以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www.daowen.com)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偏差或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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