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规范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收入的实现情况,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入。该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各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借方——登记因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业务而冲减的收入
企业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或发生退回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科目(不考虑税费情况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
期末结转损益,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贷方——登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确认销售收入时,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按确定收入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期末余额
期末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二、案例解读
【案例4-1-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2013年12月27日,向惠利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10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解读:
1.流程
根据审核无误的发货清单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即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的,应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方是小规模或对个体的零星销售,则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月已销售未要求开票的应进行暂估销售的账务处理,以保证收入的确认(在判断收入是否实现时,主要考虑商品的发出是否直接获得现金注入或已经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
双击桌面“防伪开票”图标,进入防伪开票系统——点击“进入系统”(出现等候提示)——在“操作员登录”界面选择操作员,点击“确认”进入防伪开票子系统——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后,核对纸质的发票种类及代码号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流程:
同上进入防伪开票子系统——点击“发票管理”——点击工具栏上的“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后,核对纸质的发票种类及代码号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
2.账务处理
该业务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所以按确认的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3.登账
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额100000元登记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贷方。
【案例4-1-2】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3年12月5日,北海新兴汽车配件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百裕公司11月30日发出的产品有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百裕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税额)800000元给予5%的减让。假定百裕公司已确定收入;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读:
1.流程
11月30日发出商品时,已确定收入。本月根据减让的金额(800000×5%=40000元),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负数)发票开具流程: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1)直接开具
负数——直接开具——输入通知单编号——“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负数——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系统弹出打开文件窗口)——选择对应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后,发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导入的信息,检查后保存打印即可。
2.账务处理
该业务使得主营业务的减少,所以按确认减让的金额(发票开具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贷:应收账款 46800
但有经验的会计常常做为红字的相反分录(实账演练按此分录列示)。
即:(www.daowen.com)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登账
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额40000元登记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借方。实账演练把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额40000元以负数形式登记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贷方。
【案例4-1-3】销售退回,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质量问题,惠利公司退回产品一批,货款10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0元。假定百裕公司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读:
1.流程
收到退回的产品时,销售业务员要写相应的退货单(一般为红字的送货单),如果退回的是本月销售出的商品且发票开具也是当月,即退回商品时连同发票一齐退还,销售方重新按实际销售的内容重开发票即可;如跨月或IC卡已作抄税处理,即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限,并按退回的数量金额以开具发票。会计最终按送货单及红字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2.账务处理
该业务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所以按确认退回的金额(发票开具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或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登账
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额100000元登记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借方。实账演练把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额100000元以负数形式登记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贷方。
三、实账演练
【案例4-1-1】实账处理如下:
1.本业务所涉原始凭证
表4-1-1 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4-1-2 送货单
2.记账凭证
表4-1-3 记账凭证 第163号
3.登账
表4-1-4 明细分类账
【案例4-1-2】实账处理如下:
1.本业务所涉原始凭证
表4-1-5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
2.记账凭证
表4-1-6 记账凭证(红字) 第28号
3.登账
表4-1-7 明细分类账
【案例4-1-3】实账处理如下:
1.本业务所涉原始凭证
表4-1-8 送货单(红字)
表4-1-9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
2.记账凭证
表4-1-10 记账凭证(红字) 第53号
3.登账
表4-1-11 明细分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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