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包括:
(1)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而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服务业企业提供服务、租赁型企业出租资产等。
(2)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而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如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原材料等。
一、分类
1.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
2.按收入的渠道
(1)销售商品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取得的收入。通常,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规定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在判断收入是否实现时主要考虑商品的发出直接获得现金流入或已经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这样既可简化企业收入判定的影响因素,也可以简化收入认定的条件,满足企业会计工作的要求。
(2)劳务收入。企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收入。(www.daowen.com)
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活动,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劳务交易的开始及完成跨越多个会计年度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影响因素
通常在营业收入管理中主要应考虑以下几项影响因素:价格与销售量、销售退回、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是指在产品已经销售,营业收入已经实现以后,由于购货方对收到货物的品种或质量不满意,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向企业退货,企业向购货方退回货款。
销售折扣是企业根据客户的订货数量和付款时间而给予的折扣或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按折扣方式分为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是企业给予在规定的日期以前付款的客户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收回款项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商业折扣是在公布的价格之外给予客户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通常是企业出于稳定客户关系,扩大销售量的目的。
销售折让是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后,因商品的品种、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经企业与客户协商,客户同意接受商品,而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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