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虚拟经济商品与实物商品间的国际不平等交换形式外,随着虚拟经济贸易的全球化需求增加,还逐渐出现了虚拟经济商品间的不平等交换,即是服务业内部的不平等交换。具体而言,基于对虚拟经济商品的界定以及中美间对比数据可知,在中美间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和中美间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出口贸易两项同类虚拟经济商品间贸易中都存在国际不平等交换。
在中美间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收支变化对比情况中,在不考虑中国从事知识产权研发的人数问题的前提下,总体上中国从2005—2012年仍然是长期处于知识产权使用费入不敷出的状况。这种局面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需要国外先进技术的支撑,另一方面也是中国研发知识产权的不足所致。反观美国,同样在不考虑从事知识产权研发的人数问题的前提下,在该时期美国总体上每年都获得超额的知识产权净收入,从而导致从事该虚拟经济商品贸易的劳工获得国外超额收益。所以中国在知识产权使用费这一虚拟经济商品贸易中始终处于国际不平等交换的劣势地位,而美国处于优势地位(见表4-3)。
表4-3 中美间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收支变化(单位:现值美元)
续表
附注:数据整理来源于联合国年度数据库《各国技术数据》。统计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www.daowen.com)
除了中美间知识产权使用费这种以高新技术研发为保障的中美间虚拟经济商品的不平等交换以外,中美间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贸易也存在不平等交换。美国2005—2012年年度人均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出口额均多于中国,而这一估算结果还忽略了美国劳工每年从事劳动的时间远远低于中国的劳工这一前提。所以在中美间同类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这一虚拟经济商品交换中,美国仍然站在不平等交换的优势一端,而中国站在劣势一端(见表4-4)。
表4-4 中美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出口贸易年度数据对比(单位:万现值美元,万人)
续表
附注:数据整理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与美国劳工统计局,美国从业人数以从事信息产业的人数替代指标。统计数据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