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00年与2009年对所有19个中心国家的出口额都大于出口附加值,2000年中国与所有中心国家出口额与出口附加值的差额达到约304亿美元,而2009年差额更是高达2228亿美元(见表3-7)。也就是说按照以往出口额统计指标计算的中国出口利益是被高估了,同时这种高估也存在增加而非削弱的趋势,即出口附加值贸易指标下的中国与中心国家间广义虚拟经济的国际不平等交换仍然存在且这种局面出现了恶化的趋势。再以中美间贸易为例,2000年中国向美国出口了价值约为856亿美元的商品,而其中中国自身创造的出口附加值约为733亿美元,这就导致出口收益被高估了约123亿美元。这种情况也同样发生在2009年并且高估情况更为严重,2009年中国出口给美国的商品价值约为2900亿美元,实际附加值创造额约为2013亿美元,差额高达887亿美元(见表3-7)。从123亿美元增加到887亿美元,这一差额的增加需要引起中国的重视以期通过努力提升中国的高附加值技术与建立产品品牌等环节,从而使中国面临的这种全球附加值贸易指标下广义虚拟经济的国际不平等交换局面能得到改善。
表3-7 中国和19个中心国家间出口额与出口附加值的差额(单位:百万现值美元)
续表
附注:附加值额指中国对中心国家的出口国外附加值。差额是指出口额减去附加值额,该数据可直接查找OECD-WTO数据库。出口额数据见WTO商品贸易数据库。数据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基于全球附加值贸易指标,在非中心国家出口的商品中也凝聚着他国的收益。一般而言,中心国家由于具有高新技术优势多生产尖端的机器设备以供非中心国家厂商在生产商品中使用,这部分机器设备的利益首先被中心国家获得。接着,除了在机器设备上具有优势以外,仍由于中心国家具有高新技术优势,非中心国家在生产商品时往往需要依赖于中心国家的技术,从而需要向这些国家缴纳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如专利使用费等。这部分收益又被中心国家获得。再次,中心国家在商品的品牌价值上也具有优势,所以非中心国家生产的商品多采用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低附加值生产。最终导致非中心国家只能获得极少的加工贸易利益,而大部分附加值都被中心国家获得。以中国为例,由于中国仍需依靠以美国为首的中心国家的尖端技术支持,所以2005—2012年每年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从53亿美元增加到177亿美元。同时将中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支付情况与接收情况进行对比,即可发现2005—2012年中国每年知识产权使用费支出都大于收入,并且差额越来越大(见表3-8)。
表3-8 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收支变化(单位:万现值美元)(www.daowen.com)
附注:数据整理来源于联合国年度数据库《各国技术数据》。数据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以上基于附加值贸易指标分析的非中心国家与中心国家间出口贸易的国际不平等交换还未考虑非中心国家出口贸易的厂商结构因素,也即若将大量中心国家企业控制非中心国家的出口贸易状况加入考察,会发现非中心国家的出口获利更是被严重的高估。因为随着资本的国际流动,具有大量资本优势的中心国家企业开始通过建立跨国企业以进驻像中国一样的非中心国家,这些中心国家的跨国企业可以在利用自身资本与技术优势的同时,也利用非中心国家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与丰富的自然资源,从而直接控制非中心国家商品的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最终既获得商品生产成本的减少优势又获得对外出口的销售收入[76]。
由于大部分非中心国家出口外商结构的统计数据更新较少,数据收集存在较大困难,所以仍以中国的出口厂商结构为例进行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2000—2012年平均约占50%,也即是中国出口的约一半收入都被外商投资企业所控制,而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大部分是来自中心国家的企业(见表3-9)。这样一种既控制中国出口收益又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与资源的贸易交换形式也就带来了国际不平等交换。类似于马克思所述的,资本主义国家除了剥削本国劳工创造的劳动价值以外,还剥削他国劳工创造的劳动价值。同时必须指出,这种中心国家企业大量入驻非中心国家以获得该国出口贸易收益的情况在非中心国家大量存在,而并非中国特例。
表3-9 中国的出口厂商结构(单位:亿现值美元)
附注:数据整理来源于2000—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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