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及其意义

国家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及其意义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十世纪之后,进入了资本主义的垄断时期,国家对社会生活秩序的干预逐渐加强,原本的契约自由原则因为国家干预的加强而逐渐受到限制。法国的法律中,有的强制性合同中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合同的自由,但保留了当事人选择合同签订对象的自由。而国家法律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是对契约内容不足的弥补,是对契约当事人进行更好的权益保障。

国家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及其意义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原始社会逐渐出现了国家,各国法律逐渐形成,对相关风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契约自由原则进行了限制,法官也由此出现,并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然而这些都为二十世纪新契约法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二十世纪之后,进入了资本主义的垄断时期,国家对社会生活秩序的干预逐渐加强,原本的契约自由原则因为国家干预的加强而逐渐受到限制。

强制性合同是当前新兴的契约形式,其强制力量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人们必须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义务。

以法国为例。法国的法律中,有的强制性合同中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合同的自由,但保留了当事人选择合同签订对象的自由。根据其实施的行为或从事的职业,法律强制某些特定范围内的当事人实施责任保险,但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选择另一方当事人。有的强制性合同保留了当事人不订立合同的自由,但不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对象方面进行任意选择。(www.daowen.com)

比如一个企业的高层(契约当事人之一),招聘员工时,如果因为某一员工的出身、宗教、种族、肤色等而拒绝雇用应聘人员,则企业高层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虽然这个阶段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了某些方面的限制,但契约自由原则依旧存在,并且在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协议依然是契约成立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本。而国家法律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是对契约内容不足的弥补,是对契约当事人进行更好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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