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掌握
1.汽车三包政策基本知识。
2.汽车三包政策的实施。
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三包政策。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历经8年之久,这份草案终于转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是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www.daowen.com)
《规定》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定》规定,包修期限为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不少于6万km,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不少于5万km。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办理退货。
该规定还明确指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