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股利支付方式:财产股利和票据股利详解

股利支付方式:财产股利和票据股利详解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财产股利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支付的股利。票据股利的票据,有的带息,有的不带息,有的规定到期日,有的无到期日,有的还用临时借条的方式分派股利。这与签发期票一样,多因公司已经宣布发放股利,但又面临现金不足、处于难以支付的窘境,为顾及公司信誉而采取的权宜之计。配股缴款之后,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会有一个具体的除权日以除权方式来平衡股东的该股份资产总额以保证总股本的稳定。

股利支付方式:财产股利和票据股利详解

股息红利作为股东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分派时,其形式主要有四种: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权利。

(一)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最常见的方式。公司选择发放现金股利除了要有足够的留存收益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而现金充足与否往往会成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支付的股利。财产股利通常有两种:一是有价证券股利,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债券票据等,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二是实现股利。为了将现金盈余保留在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有时在公司当年盈余少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以实物派发股利时,公司往往在价格上给股东适当优惠,一般均按成本价计算。

(三)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公司通过建立负债的方式所发放的股利。通常,负债股利都以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发给股东,此时亦称“票据股利”。票据股利的票据,有的带息,有的不带息,有的规定到期日,有的无到期日,有的还用临时借条的方式分派股利。这与签发期票一样,多因公司已经宣布发放股利,但又面临现金不足、处于难以支付的窘境,为顾及公司信誉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公司如以长期债券支付股利,必须事先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

(四)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是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对普通股股东分派普通股票,对优先股股东分派优先股票。这样,可以不改变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数量。分派股票股利的计算,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一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若计算结果有不满一股的,可将零股折成现金分派给股东,或将零股集中起来出售,所得金额在各零股股东间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发放形式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公司必须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符合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由于股票交易价格通常在面值以上,因此对于股东来说,派发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现金股利更多的投资收益;但股票股利派发过多,将增大股份总额,影响公司日后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价,不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增加营运资金。

与送红股相联系的另外一种形式是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持价(低于市价)分配认股。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是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二是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是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规定的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一般的配股缴款起止日为5个交易日,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配股缴款之后,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会有一个具体的除权日以除权方式来平衡股东的该股份资产总额以保证总股本的稳定。

例如,中国银行(601988)的配股流程如下。

T日,2010年11月2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日至T+5日,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全天停牌。(www.daowen.com)

T+6日,2010年11月8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T+7日,2010年11月9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正常交易。

配股价格:2.36元/股,在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进行配股缴款。若客户A在11月3日执行配股委托1000股,使用资金2360元。原账户余额为20000元,则当天配股后可用和可取资金均会显示为17640元(前提是除了配股A未执行其他交易操作或者银证转账)。同样的前提下,直至11月7日,账户中的今日余额仍旧会显示为20000元,可用和可取仍为17640元,之间的差额即配股冻结资金,只有在11月8日晚上收市清算后数值才会相等。

上市公司实行配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2)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5)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折价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价。

另外,配股也不是分红,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

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1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其二就是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资本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

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红利,故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1年内进行2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在营业年度终结,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在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利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在约定的地点以约定的方式派发。

在我国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在分红时,深市的上市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账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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