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是从利润中分配的现金,是股利和红息的总称。优先股获得的股利称为股息,普通股获得的股利称为红利。若股利来源于当期利润,则称为股利;若股利来源于资本(以前各期的留存收益),则属于清算股利,但通常统称为股利。
股利支付是将股利发放给股东。公司股利的发放必须遵守相关的要求,按照日程安排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后,要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一)股利宣告日
股利宣告日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应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以及股利发放日。股份公司董事会根据定期发放股利的周期举行董事会会议,讨论并提出股利分配方案,讨论通过后,正式宣告股利的发放方案,宣布方案的这一天被称为宣告日。在宣布股利分配方案时,应明确股利分配的年度、分配的范围、股利分配的形式、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或股票股利的数量,并公布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本期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由于工作和实施方面的原因,自公司宣布发放股利至公司实际将股利发出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此时间间隔内处在不停地交易之中,因此公司股东会随股票交易而不断易人。为了明确股利的归属,公司确定股权登记日,凡是在此指定日期收盘之前取得公司股票,成为公司在册股东的投资者都可以作为股东享受公司分派的股利。在这一天之后取得股票的股东则无权领取本次分派的股利,股利归原股东所有。在信息技术环境下,股权登记极其方便、快捷,一般在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的当天即可打印出股东名册。
(三)除息日
除息日即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由于股票交易与过户之间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只有在登记日之前购买股票的投资者才可能在登记日之前列于公司股东名单上,并享有股利分配权。在除息日之前(含除息日)购买的股票才能领取本次股利,而在除息日当天或是以后购买的股票,则不能领取本次股利(又称除息股)。由于失去了“付息”的权利,股票价格中不再包含股利收入,因此除息日的股票价格会下跌。一般规定登记日之前的第四个工作日为除息日(逢节假日顺延),但是,目前先进的计算机结算登记系统为股票的交割过户提供了快捷的手段,股票买卖交易的当天即可办理完交割过户手续。在这种交易结算条件下,除息日即为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股利发放日
股利发放日即公司按照公布的分红方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实际支付股利的日期。在这天,公司应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股利支付给股东。目前,公司可以通过中央结算登记系统将股利直接汇入股东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股利支付程序举例如下。
【例7-1】 2016年7月19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n.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2016年7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60976307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2元(含税),税前共计派发股利1292679714.12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2元,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等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8元。
(4)现金红利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12元。
根据上述规定,如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696元/股;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908元/股;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12元/股(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www.daowen.com)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规定范围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沪股通”)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0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12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5日。
除权(息)日:2016年7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7月2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KKRHOMEINVESTMENTS.AR.L.、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厨房设施有限公司共计5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2-88931670。
传真:0532-88931689。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61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例题中,2016年7月19日为公司的股利宣告日;2016年7月25日为其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6日为其除息日;2016年7月26日为其股利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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