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特定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被认定为核心员工的前提是该员工与挂牌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该员工需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子公司员工未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被认定为挂牌公司的核心员工。
3)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4)金融产品(www.daowen.com)
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金融产品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定增,无论是私募基金,还是券商资管计划,都必须是依法发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获得备案。
5)与公司无关的其他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6)QFII、RQFII
所有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资股东办理证券账户应遵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外国战略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除公司原股东之外,每次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计不得超过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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