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鄞州区交警大队:守护道路安全

鄞州区交警大队:守护道路安全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年10月19日,成立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属副局级机构。盛垫、栋社、高桥3个交警分队分别管辖3条公路,归属县交警队直接领导。1992年5月,8个区交警所从区派出所析出,与盛垫、栋社、高桥3个交警分队均改称交警中队。1996年1月25日,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建立鄞县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

鄞州区交警大队:守护道路安全

1987年9月,根据国务院〔1986〕94号文件和省政府浙发〔1986〕67号、〔1987)66号文件以及省交通厅、省公安厅有关指示,鄞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鄞县公安局接管,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原鄞县交通监理所25名工作人员移交给鄞县公安局。

是年10月19日,成立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以下简称交警队),属副局级机构。下设安全股、行政股及车管所,队部设在哪县交通局北侧大楼(甬港北路42号)。交警队的基本任务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对群众广泛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依照交通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科学管理,保证交通畅通,妥善纠正交通违章,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检验、登记和核发牌证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交警队的主要职责:主管全县公路交通监理工作,完成上级交通监理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本县党、政领导机关交办的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年度检审验工作;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路检路查,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监督路政管理;勘查、鉴定、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协助下属交警所(后改为交警中队)对疑难、跨地区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办理驾驶员的学习、报考手续;核发拖拉机牌、证及拖拉机驾驶员的驾驶证(1988年4月移交给县农机监理站管理);监督、检查机动车保修质量,检查、签署机动车改装、改造意见;组织、指导、检查安全活动片组和车队安全工作,组织交通安全竞赛,总结、交流、推广交通安全管理经验;接待、处理有关道路交通事宜的来信来访;当好各级领导参谋,密切与交通、农机和局内各部门的联系,指导区交警所(中队)的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努力搞好本县交通安全工作。

1988年3月,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鄞县编制委员会鄞编〔1988〕30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各区交通警察所。区交通警察所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人,与区公安派出所合署办公。

是年5月5日,建立盛垫、栋社、高桥等三个交通管理站,以加强甬郭(宁波至郭巨)、甬临(宁波至临海)、甬姚(宁波至余姚)3条干线的道路交通管理。9月,为了区别于交通运输系统和其他单位的各类管理站,有利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宁波市公安局甬公〔1988〕58号文件通知,把上述三个管理站分别改名为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盛垫分队、栋社分队、高桥分队。

是年11月,为理顺本县交警体制,县公安局发文,明确交警队是公安局的一个业务职能机构;区交警所与区公安派出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外称交警所,对内是派出所的一个业务组(交警组),各区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交警所所长,并由所长聘任1名民警为交警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交通管理日常工作。各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以块为主原则,由区派出所(交警所)担负起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不含3个交警分队管辖的3条干线)。县交警队与各区派出所(交警所)是业务指导关系。盛垫、栋社、高桥3个交警分队分别管辖3条公路,归属县交警队直接领导。

1991年10月,鄞县交警队更名为鄞县交警大队,级格不变。(www.daowen.com)

1992年5月,8个区交警所从区派出所析出,与盛垫、栋社、高桥3个交警分队均改称交警中队。12月28日,根据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11个交警中队调整为大嵩、云龙、姜山、栋社、章水、盛垫、集土港7个交警中队。

1994年8月,县公安局在公路沿线的长乐、宋家漕、潘火、盛垫、长丰、轻纺城建立6个出租车治安检查站,由交通警、治安警、治安联防队员协同执勤。

1996年1月25日,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建立鄞县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

同年9月20日,原来未正式明确的非机动车管理所已发文正式成立(地址在下应镇王家弄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内,后迁到七里垫看守所西侧),隶属县交警大队领导。

2002年10月1日迁址鄞州新城区鄞县大道东段1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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