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浙江省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与资金用途

浙江省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与资金用途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2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将客货运附加费,在原来征收标准上每人(吨)公里各增加一分。即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为0.02元,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为0.02元。客货运附加费具体定额征收标准由各市、地交通部门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在省定标准幅度内制定。货运附加费和客运附加费上缴省交通厅后,货运附加费的全额以及客运附加费的70%用于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建设。

浙江省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与资金用途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客运汽车站和公路设施建设专用基金的批复》,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物价局颁发了《浙江省客运汽车站和公路设施建设专用基金征收实施办法》的联合通知,鄞县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征公路客运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每人公里0.003元。1988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征收公路建设专用基金的批复》,浙江省计经委、财政厅、交通厅、物价局颁发了《浙江省公路建设专用基金征收实施办法》,自1988年7月1日起征收。客运建设基金由原来每人公里0.003元提高到每人公里0.01元。并开设公路货运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吨公里0.01元。1992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将客货运附加费(原称公路建设专用基金),在原来征收标准上每人(吨)公里各增加一分。即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为0.02元,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为0.02元。遵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加快山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通知》,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颁发了《关于调整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1997年1月后,客货运附加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每人(吨)公里各增加0.005元,即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人(吨)公里0.025元。客货运附加费具体定额征收标准由各市、地交通部门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在省定标准幅度内制定。

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征收对象分别为旅客和货主,征收范围系车籍所在地的营运客货车辆,由县(区)公路稽征所征收。货运附加费和客运附加费上缴省交通厅后,货运附加费的全额以及客运附加费的70%用于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客运附加费中的20%由省厅返回给上缴的县级交通部门,作为专款用于客运站(场)设施改造和建设。(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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