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浙江省货运运价政策变化及规定细则

浙江省货运运价政策变化及规定细则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7年8月,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对《浙江省公路汽车货运运价实施细则》中零担货物运价做补充规定。1989年8月,宁波市整顿公路汽车货运运输价格,规定新的货运价格作为最高检查标准,降低过高的执行价格。另公路货运实行油价补差,标准为每吨公里3分。超过40公里及以上的长途货物运价一律按省定运价执行。同月,转发《关于市区内汽车货物运价试行划区包干计费的通知》。

浙江省货运运价政策变化及规定细则

1984年12月,按《浙江省公路汽车货运运价实施细则》执行。《实施细则》把物资分普通和特种两类,车型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种4类,按不同等级物资和不同车型计费。此外还按运距长短,规定不同费率,25公里以内为短途,26公里以上为长途。

1987年8月,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对《浙江省公路汽车货运运价实施细则》中零担货物运价做补充规定。其中,县乡农村零担货物运价为:普通货物零担运价每吨公里0.32元,县内及乡与乡之间的农村零担货物运价每吨公里0.41元。

1988年7月,鄞县柘岭隧道开通,收取通过费。外地机动车辆双向单程每吨次收费1元。本乡机动车辆允许酌情适当下浮。

是年9月,颁发《浙江省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实施细则》,其费收包括仓储理货费,货物装卸费,中转换装包干费等。

1989年8月,宁波市整顿公路汽车货运运输价格,规定新的货运价格作为最高检查标准,降低过高的执行价格。

表8-3 

单位:元/吨公里

表8-4 

单位:元/吨公里

1.县长途运输公司和疏运港站扎口运输货物的检查标准为:

2.其他运输单位及社会营运车辆的检查标准为:

3.在运送25公里运距以上的长途货物运输时,采用“两段相加”计算方法,即25公里以内部分按25公里段费率计算;超过部分按长途费率计算,两段相加,即为全程运贽的检查依据。

4.零担货物、特种货物、特种车辆运价,按上述标准分别另加20%作为检查标准。

5.包车运输按车吨位每吨每天35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行驶里程为140公里,超过140公里按实计算。

另公路货运实行油价补差,标准为每吨公里3分。

1990年11月,鄞县交通局、鄞县物价局转发市交通委、市物价局颁发的《关于贯彻整顿公路汽车货物运价的通知》,结合宁波市实际,补充如下规定:

1.集装箱汽车短途运价:

集装箱汽车短途(指40公里以内,不含40公里,下同)运价,按普通二等货物的中型汽车短途运价加成30%计算,不得再收取空箱回空费。集装箱长途运价按省定运价执行。

2.山区、支线货物运价暂不加成。

3.大型平板车、特种车的短途(指40公里以内)运价:

大型平板车运输普通货物按中型汽车同类货物短途运价执行。特种车按中型货车的普通三等货物短途运价加成20%计算。超过40公里及以上的长途货物运价一律按省定运价执行。

4.计时包车运价:

实行包车计费运输必须符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1984年颁发的《浙江省公路汽车货运运价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包车运输条件,同时承托双方还须签订包车运输协议,方为有效。计时包车,每吨公里费率相应调整为二角九分。(www.daowen.com)

1990年2月,调整柘岭隧道机动车辆通过费收费标准,由原来双向单程每吨次1元改为凡通过隧道机动车辆按每吨次1元收费。

同月,转发《关于市区内汽车货物运价试行划区包干计费的通知》。因鄞县毗邻宁波市区,鄞县在市区内的货物运输参照该《通知》规定执行。计费标准如下表:

表8-5 

1992年9月,贯彻市交通局、物价局《关于公路客货运输实行燃油平议差价补贴的通知》,汽车货物运输长途(40公里及以上)费率如下表:

表8-6 汽车货物运输长途(40公里及以上)费率

注:1.快件零担指有快件零担班车挂牌营运、24小时内起运的。

2.国际集装箱汽车运揄基本运价,按公路汽车货物基本运价0.30元/吨公里和20吨空量平均总由量计算,一般货物20吨箱为6.00元/箱公里,40吨箱为9.00元/箱公里,其他货类按规定的比例计算。

3.40公里及以上运距的国内集装箱汽车运价,暂按表中规定的汽车普通零担货物或特种零担货物运价计算。

4.运距在40公里及以上的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本费率计算。

5.本表为40公里及以上的每吨公里费率,计算公式:运费=长途每吨公里费率X公里X计费吨。

40公里以下的短途费率,也作相应规定。

1992年12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颁发《浙江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对货物运产价格进行明确。整车普通一等货物运价为0.26元/吨公里;整车普通二等货物运价为629元/吨公里;整车普通三等货物运价为0.31元/吨公里。特种货物分三类:长大笨重货物中一级长大笨重货物运价为0.34元/吨公里,二级长大笨重货物运价为0.37元/吨公里,三级长大笨重货物运价为0.40元/吨公里。危险货物中一级危险货物运价为0.40元/吨公里,二级危险货物运价为0.37元/吨公里。贵重及鲜活货物运价为0.37元/吨公里。

1993年1月,市物价局、市交通委转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提高公路汽车零担货物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价格的通知。结合宁波市实际,作如下补充:省际、省内(包括号、乡)一般零担货物运价费率调整为:普通货物每吨公里0.46元,特种货物每吨公里0.60元;省内快件零担运价费率调整为:普通货物每吨公里0.55元,特种货物每吨公里672元。上述运价中不包括省定每吨公里3分的燃油平议差价补贴。

表8-7 浙江省零担货物运输费率表

单位:元/吨公里

1993年2月,宁波市决定调整市区汽车货运划区包干计费标准(见附表)。划区包干费已含一装一卸的基本装卸费和各种代收代付费用(公路建设基金、公路货运附加费、过桥费);集装箱货物还含一次装(掏)箱费。邺县货运车辆参照市区划区包干计费标准执行。

表8-8 宁波市区汽车货运划区包干计费标准

1993年4月,鄞县交通局、鄞县物价局转发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调整公路客货运燃料油差价格补贴的通知。公路汽车货运运价按市交通委员会甬交交邮〔1992〕400号、市物价局甬价费〔1992〕178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另加燃油差价补贴每吨公里4分。

1997年3月,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颁发《关于调整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对客货运输附加费在现有每人(吨)公里0.02元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吨)公里各增加0.005元。宁波市规定,各类货运车辆按每吨公里0.025元代征货运附加费,并按实际完成的里程并计运费。新的征收标准于4月1日起执行。

2000年4月,鄞县人民政府在《关于鄞县交通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取消客货运价核准权。取消后的监督意见和措施为:以物价部门为主,配合做好运距的测量,运价费率的核定,做好监督、稽查及投诉工作。

2004年3月,市物价、财政、交通三局联合发文,决定调整部分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定额征收标准,降低以往偏高标准。货运有关标准为:15吨及以下货车,由65元/月吨调整为55元/月吨,15吨以上部分货车由32.5元/月吨调整为28元/月吨,挂车由32.5元/月吨调整为28元/月吨,厢式货车由85元/月吨调整为70元/月吨,农用车和运输拖拉机其标准不变。该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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