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线路放样单位,开展征地红线放样工作,组织有关镇、村搞好征地红线外两侧边沟开挖,确定青苗、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理赔范围。
2.以镇、街道指挥所为单位组织辖区内各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财会人员清点丈量青苗、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数量、面积,并登记造册报区高指。
3.区高指会同市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分别到各镇乡、街道征地红线内核实青苗、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数量和面积,并提出确认意见。
4.区高指与市指挥部领导及分管人员根据市、区政府文件规定的赔补偿标准,确定青苗、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补偿价格,双方签订赔补偿协议。
5.区高指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经济合作社分别签订地面附着物等经济补偿协议,并逐级下拨补偿资金。最后乡村经济合作社尽快把青苗、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补偿资金理赔发放到承包户手里,并督促承包户做好清理工作。
1.在土地报批中,根据征地红线内建设用地面积和房屋拆迁面积,做好住宅和企业拆迁安置用地的选址工作,把房屋拆迁安置用地打包于土地报批总面积之中,确保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的落实。
2.配合线路放样单位,开展房屋拆迁红线放样工作,并会同项目业主,抓紧确定征地红线外两侧房屋拆迁范围。
3.区高指委托各乡镇、街道指挥所聘请房屋评估单位进行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确定房屋拆迁面积和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各乡镇、街道及时将拆迁评估报告报送区高指。
4.区高指与市指挥部及分管人员根据市、区政府文件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商定住宅房和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单价及补偿总金额,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5.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报区拆迁办批复,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批复文件,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房屋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
6.区高指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拆迁和经济补偿协议,立即下拨房屋拆迁补偿资金。镇、村与房屋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发放临时过渡费。被拆迁人通过投亲靠友实行临时过渡。镇、村委托房屋拆迁公司拆除征地红线内外被征迁房屋。
7.各镇、村通过招投标,限期建造安置房。区高指对各乡镇、街道房屋拆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助解决房屋拆迁中疑难问题,确保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各企业通过迁建安置或货币安置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厂房拆迁工作。
1.项目业主单位和区高指在宁波日报上刊登高速公路建设有关公告,明确告知线位走向,要求所有管线产权单位随带管线权属证明及管线方位图到区高指办理登记手续。
2.在征地红线放样的基数上,区高指会同市指挥部和管线产权单位对必须动迁的管线数量、长度、管径进行清点、丈量,并分别登记入册。
3.各管线产权单位对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动迁的电力线、电讯线、广电线和地下管线按照国家颁布的定额标准,材料价格编制管线动迁预算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区高指审核。
4.区高指与市指挥部根据管线产权单位的预算书,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和动迁实际成本价、商定各类管线动迁的单价和金额。管线产权单位如果要提高管线等级标准和管理,其提高部分的费用需产权单位自理。
5.市指挥部与区高指、区高指与管线产权单位分别签订动迁补偿协议,逐级下拨动迁补偿资金,确定动迁最后期限及要求。
6.管线产权单位与高速公路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确定管线动迁的位置、上跨净高、埋深高度,并根据轻重缓急抓紧实施管线动迁工作。区高指着重做好协调工作,督促管线动迁进度。
1.在征地红线放样结束,两侧边沟开挖工作完成以后,区高指要求各乡镇、街道指挥所组织沿线各村经济合作社通过深入地头,实地踏勘,对征地红线外需要改路、改渠、改河的地点、长度、宽度、等级标准进行调查摸底,并以书面和图表形式报乡镇、街道指挥所,各乡镇、街道指挥所汇总后报区高指。(www.daowen.com)
2.区高指会同各乡镇、街道指挥所,根据各村经济合作社上报的征地红线外改路、改渠、改河方案和图表,对需要进行三改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论证取舍,初步确定发外三改的方案。
3.区高指根据历年来高速公路建设线外三改资金的补偿标准和调查核实的线外三改方案及所需资金,专题与市指挥部商谈线外改路、改渠、改河资金补偿标准和补偿额度,双方签订线外三改协议。
4.区高指与各乡镇、街道分别签订线外“三改”协议,及时下拨“三改”资金。各乡镇、街道指挥所立即组织沿线村经济合作社开展线外三改工作,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三改任务。
5.区高指和市指挥部组织力量,分别对各乡镇、街道线外三改工程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逐级付清三改资金余款。
6.市、区、镇三级也可以按照征地补偿总额的百分比对线外三改资金实行“一脚踢”包干形式,实行总额度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1.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征地红线图,区高指委托区土地勘察规划所对征地红线内的土地地类、面积、地界、权属进行勘察定界,并提供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2.区高指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指挥所实施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工作,着重对住宅房和企业厂房拆迁面积进行调查,初步确定安置用地面积,指导、帮助乡镇、街道指挥所,落实安置用地位置,并请土地勘察规划所对安置用地进行勘察定界,把安置用地与项目用地一块打包,进行土地预审工作。土地预审材料分别上报市、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最后以国土资源部批复为准。
3.区高指会同区农林局、国土资源局做好基本农田征用、补划和标准农田易位报批工作,按照省农业厅文件要求,区高指分别编制基本农田征用、补划申请材料,标准农田易位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区农林局、市农林局审批,最后以省农业厅批复同意为准。
4.到区农林局办理林地许可证,配合林业部门对征地范围内林地面积、林木种类进行调查核实,最后报省林业厅核准并领取林地使用许可证。
5.区高指随带征地红线勘察定界图例到区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区高指会同土地勘察规划所、各乡镇、街道指挥所到高速公路沿途村经济合作社进行土地权属、地界盖章确认工作。
7.协助区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征用听证工作,参加土地征用听证会。对放弃听证的村,要求以书面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
8.组织、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召开土地征用所在村村民代表大会,做好土地征用报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工作。
9.区高指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好区国土资源局与村经济合作社征地协议签字盖章工作。
10.在工程项目用地土地预审的基础上,根据征地红线内建设用地面积和房屋拆迁数量,在广泛征求拆迁户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落实住宅安置用地和企业安置用地面积、位置。对安置用地面积、位置变化的镇、村重新进行土地勘察定界工作。
11.根据区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区片综合价等有关文件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标准和补偿额度,逐级下拨征地补偿费,并把劳力安置补偿费尽快发放到户。
12.在土地预审已批复的前提下,协助区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报批工作。按要求填写好“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无重要矿床压覆的证明”、“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项目业主代码证”、“林地使用许可证”、“安置用地平面布置图”、“工程项目线路走向图”、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等资料。
13.会同各镇、街道指挥所及有关村做好施工便道和预制场地的借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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