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维修工时和材料费用标准详解

维修工时和材料费用标准详解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26条的内容为:“凡维修企业向市场购进的材料不加收材料服务费,本县(市、区)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5%结算,省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10%结算;省外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15%结算;特殊情况或紧缺材料,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维修合同中详细规定。”

维修工时和材料费用标准详解

表3-24 

单位:元/辆·次

说明:1.柴油车:大修加收20%,二、三保加收30%,其他与汽油车同价。

2.进口车:大修加收10%,其他与国产车同价。

3.一保黄油、刹车油另加。

4.新制汽配费另加,季外修理费不许另加.超保项目可按小修、工时费另力。若发动机或底盘(包括车厢等)需单独保养,可分别按实际例保级别的全车修理价以发动机40%,底盘60%的比例收费。

(摘自县交通局物价局文件《关于统一试行汽车修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1.工时费:根据交通部2005年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为:(www.daowen.com)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2.材料管理费:根据2000年1月颁布的《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第26条执行。第26条的内容为:

“凡维修企业向市场购进的材料不加收材料服务费,本县(市、区)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5%结算,省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10%结算;省外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15%结算;特殊情况或紧缺材料,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维修合同中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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