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市场机制还不是很健全,现有能源市场体制的不足和不适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能源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必须遵循其法律原则。而所谓能源法律体系的法律原则是指能源法律体系中作为能源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它对能源法律体系的创制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能源立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能源法律体系结构尚不健全。现行能源法律法规主要以专业性单项能源法规为主,配套的法规还相当不完整。
(2)我国能源立法中内容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能源法基本制度的缺失,包括能源规划制度、能源安全制度。
(3)结构不完整,能源法缺位。中国目前仅制定出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但尚未正式推出。
(4)各种法律缺乏必要的衔接,法律执行效果不佳。
(5)制定的规范缺乏一定针对性。
2.市场机制建设进展缓慢(www.daowen.com)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电力行业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推行大多处于理论阶段,主要是既有模式根深蒂固,市场化机制推进遇到各种障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对能源经济活动干预较大。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能平等竞争,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
(2)中国能源价格机制尚未理顺。除了煤炭外,其他能源产品都尚未建立起合理透明的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3)政府政策的波动性影响新兴能源产业的发展。鉴于一些新兴的能源产业作为我国能源发展转型的重要方向,如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等。作为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角色,政府对于这些项目应形成相对完善、稳定的支持政策,确保行业持续发展。
3.市场有效监管缺位
中国能源行业目前正处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等多头分散监管模式之下,这种监管模式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综合协调能力不强。各个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监管目标、利益及步调上不一致,进而导致部门间的综合协调能力不强。
(2)重审批、轻监管。政府监管的重点集中在项目审批环节,项目中及项目后监督与管理则相对较弱,导致社会性监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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