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来探索并初步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壮大创业投资规模,运用互联网金融支持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基金的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
目前我国新能源企业可享受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用地优惠等一揽子综合政策,主要扶持政策见表4-5。
表4-5 我国新能源主要扶持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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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产业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对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支持,还是在市场经济时期对能源、汽车等支柱产业的重视,扶持政策使很多行业经历了由供给不足到规模化发展的转变,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关的传统产业大部分已处于饱和状态,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同时,传统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另一个巨大问题是在发展进程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粗放型发展方式及其付出的环境代价,引发了学者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相互关系的广泛讨论,也使得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迫在眉睫。新能源作为绿色无污染、可循环使用的新型能源,开始受到关注并逐渐成为我国现代能源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意味着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将重新定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重大战略调整领域,如市场主体尚未发育成熟的新型产业等,政府仍需通过财政补贴、投资规划等手段加以引导,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效率驱动乃至创新驱动,因而如何引领传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高科技新型产业的迅速发展,就成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和需求市场不够成熟,亟须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从世界主要国家来看,政府都尝试对相关机构和企业进行扶持。例如,德国政府利用征收能源税措施来对新兴产业给予补助,经过十几年努力,风力和光伏发电的装机功率总和就超过了全国的平均用电负荷。美国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来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到2013年,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及页岩气、水电和核电可供应美国18%的一次能源需求,对传统能源石油的依赖已大大降低。日本在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特别在引导新能源需求方面具有相当的经验:政府鼓励机关、社会团体带头使用新能源,并建立了由电力公司义务收购家庭、企业等个体产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制度,对新能源汽车,政府不仅提供购车补贴,而且在配套设施上提供了便利,到2013年日本境内已建有4 700座大型充电站,方便了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在我国,政府对新能源产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扶持。从资金方面来看,财政部2013年预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就达到148.11亿元,其中包括风电93.14亿元、太阳能发电24.33亿元、生物质发电30.55亿元。在2009—2013年间,仅光伏发电产业的“金太阳示范工程”一个项目,国家财政补贴投资就累计达数百亿元。另外,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中央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城市的专项补助约5 000万—8 000万元;在税收方面,我国光伏发电的太阳能电池板、风电所需的发电机组等,均享受到制造和出口的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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