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果分析
本章不仅单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各个构面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而且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并对企业绩效这一中介效应进行分析。
(1)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正向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
表5-11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影响是正向的,体现在资本市场上,即市场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在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给予了正向的关注。具体为:
1)假设H1认为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对机构持股比例的影响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得到了支持,且这种影响力最强。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对政府的社会表现好的企业,遭遇政府干预管制、罚款的几率均较低,从而体现了经营环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好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良好,累积了社会资本,有利于其长期的发展。因而公司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引起了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价值投资者)的正向关注。
2)假设H2认为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对机构持股比例的影响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得到了支持,且影响力较强。企业积极承担对股东的责任,经营者不滥用其“内部人”的地位操作利润,在保证股东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按时支付股东股利,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与机构持股比例之间理所当然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
3)假设H3认为企业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对机构持股比例的影响在0.01的显著水平上得到了支持。企业越能按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债务等积极承担对债券人的责任,不仅能解决资金紧缺的问题,信誉也因此提高,企业因而也更有能力长久地为股东带来丰厚的业绩。
4)假设H4认为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对机构持股比例的影响在0.01的显著水平上得到了支持。对员工社会责任表现好的公司,在员工的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投入较多,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进而增加了公司价值,给机构投资者以充分的信息,对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决策产生积极影响。
5)回归结果还表明,企业对公益慈善的社会责任与机构持股比例呈现弱负相关,假设H5没有得到证实。这可能是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在公益慈善方面的表现不够优秀,使得投资者未能将这类指标值纳入投资决策的考虑中。另一方面是因为公益慈善所做的贡献实际上是一种长期投资,短时间看不出效果。
(2)企业绩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机构持股比例间发挥中介作用
表5-12和表5-13分别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以及企业绩效对机构持股比例的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企业绩效有正向的提升作用,企业绩效也对机构持股决策有正向的影响。通过对企业绩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机构持股比例之间的中介作用分析,发现企业绩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机构持股比例之间存在中介效应,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绩效—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的传导机制成立。中国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提高企业绩效,进而通过融资吸引广大机构投资者的持股以及参与公司治理。因为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正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证券市场。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数量和规模的增加,以及投资理念的变迁,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www.daowen.com)
(3)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
表5-14是以样本上市企业在2009年度的QFII持股比例为自变量,以企业规模、上市时长、产业为控制变量,以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评分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假设H6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正向影响得到了支持。这就说明机构持股比例越高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越好。因为迫于投资者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以及投资者在企业的合法性、权力性的地位,企业一般会对投资者关注的内容予以重视和实践。企业规模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与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正相关关系,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上市时长在0.1的显著水平上与企业社会责任呈现负相关关系。这可能是因为上市时长越长,企业社会责任相对来说较差,主要是新成长起来的企业相比较老企业,更能感受到国际社会责任潮流的趋势,勇于接受新事物,积极创新,因为也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产业则在0.1的显著水平上与社会责任呈现正相关关系。产业的不同,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不同。这也正符合了我国目前第二产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好于其他两个产业的情况。
2.管理建议
总的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是正向相关的,即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行为会导致机构投资者高度的持股行为;反过来,机构投资者持股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会进一步推动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这一结果也正好能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激励。在国外企业早已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改善企业同社会公众、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关系时,我国部分企业却还在逃避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如何规范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如何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资本市场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1)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
由于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还没有相应的规定,社会责任信息只是分布在企业的年度报告中以及少数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年报。而本书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有一定的关注(具体体现在对政府、股东、债权人、员工的社会责任中),且市场对这方面信息也有一定的需求,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以推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政府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结构的确定者在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该通过立法、行政管理以及观念引导,建立和强化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利益诱导机制。除了政府的法律制度约束之外,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组织、工会等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团体的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激励作用。从企业自身、政府、社会等多方面着手,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责任推动、监督、激励机制。
(2)推动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
首先,要加强机构投资者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目前国内还有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很少以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基本上是被动投资,主要靠炒作和联合坐庄来获取短期收益。因而我们要积极引入并扩大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大力支持成熟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通过他们成熟的投资理念、先进的投资模式来引导与影响投资者重视和参与公司治理,引导投资者提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以推动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责任实践。各类社会责任中,企业对公益慈善的社会责任没有受到重视,可能与投资者的认识有关。一方面可能投资者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另一方面可能认识到了,但不够重视。鉴于此,我们要加以引导,提高投资者对社会责任的全面认识。其次,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在进行社会责任投资时的需求,同时也为了反映机构投资者社会责任型投资的市场行为与总体表现,Domini400社会型指数、Calvert社会指数、FTSE4Good指数等“社会责任型投资”指数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和能力,连同一些研究机构,在参考国外社会责任投资指数的基础上,制定反映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评价标准,从而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实施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也为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组合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实际操作的方法。
(3)建立利益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
从诸多研究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关联研究以及核心竞争力研究可以看出,建立一个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对公司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是十分必要的。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治理就是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确保利益相关者每个产权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企业积极承担对政府、股东等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不仅能获得政府的资金和政策的资助和扶持、股东的信赖和投资、债权人的信任和出资,员工的认同和回报、更能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和支持,拥有着良好的经营环境、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获得良好的经营绩效和可持续的发展。这些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绩效的特征都能对机构投资的投资决策构成一定影响。反过来,机构股东作为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通过自己的投资选股以及参与公司治理,联合其他利益相关者,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构建中国的社会责任体系以及推动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的设立,进而促进和迫使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不断地规范,不仅能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也能规范资本市场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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