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Import/Export License)是国家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国家机关批准特定企业进出口特定商品的证明文件。它是国家外贸管理机关依照本国的法律、政策、对外贸易计划和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以及承担有关国际公约义务,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商品品种、数量、价格、贸易方式、支付方式等实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从广义上讲,它是以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为主体的国家对外贸易系列审批制度的总和。
进出口许可管理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进出口秩序的重要行政手段,也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
一、进口许可证的管理
我国进出口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0年9月1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依据该决定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我国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首先,国家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由它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并对国家商务部负责;然后,许可证局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省会城市外经贸委(厅、局)所属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许可证局负责按《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签发国家重点管理商品的许可证。各特办、各地方发证机构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签发授权范围内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其发证业务接受许可证局的管理和指导,对许可证局负责。另外,在许可证收费方面,许可证局受财政部和商务部委托作为执收单位,对许可证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各特办、各地方发证机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收缴许可证手续费,是委托执收单位。
为了明确许可证局、各特办、各地方发证机构之间的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国家商务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内贸易计划和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等,及时调整、更改和发布《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以供许可证局、各特办、各地方发证机构参照执行,同时,也可供许可证申领单位参考。
1.进口许可证发放的依据
(1)对属于配额管理的77种机电商品,商务部各发证部门凭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盖章的《进口配额证明》发放进口许可证。
(2)对属于配额管理的35种一般商品,商务部各发证部门凭进口配额管理机关出具的盖有“一般进口商品配额专用章”的《进口配额证明》,发放进口许可证。
2.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及有效期
进口许可证的申领需提交以下文件:
(1)厅(司、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进口申请函;
(2)厅(司、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和进口审查部门签发的进口批文。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若1年内没有对外签订合同,许可证作废。若仍需进口,进口许可证必须重新申领。若1年内已对外签订合同,但货物尚未进口,可持进口合同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进口许可证延期。
二、出口许可证的管理
出口许可证是国家对实行配额商品管理的出口证件,是海关监管验放货物的依据。
1.出口许可证发放的原则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出口单位必须在出口前提前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发放的原则是:
(1)出口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发证,禁止越级发证。各级发证部门分别是: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的特派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主管部门。
(2)属主产地发证部门发证的商品,出口单位应到指定的主产地发证部门申领;实行单轨制计划管理的中央各部门的外贸公司和实行双轨制计划管理的中央各部门的外贸公司自营部分出口,凭配额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其中不属于指定发证部门发证的和主产地发证的商品仍应到指定发证部门和主产地申领。
(3)各类配额当年有效,出口单位须在当年12月15日前申领。
(4)商务部下达出口配额前,凡是有上一年年度指标(不包括追加部分)的出口企业,可自当年12月15日起,按上一年的出口指标的1/4预领下一年度的出口许可证,以不影响下一年度的出口业务。该证的签发日期为下一年的1月1日,并于同日起生效。该证占用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的数量,也计入下一年度的发证统计。对不能预领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商务部会提前发出通知。
2.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及有效期
出口许可证的申领需提交以下文件: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相关的批文(如配额证明)和贸易合同,必要时还应出具提交信用证;
(3)填制好的出口许可证一式四份。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发证之日后3个月。有效期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经海关签注后须退回发证部门核销,实行“一批一证制”。
大米、大豆等26种商品不实行“一批一证制”。这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可长达6个月,并能多次报关使用(以12次为限),出口时由海关逐批签注出口数量,用完后退回原发证部门核销。
三、出口许可证的填制
出口许可证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如下(见样单11-1):
1.出口商(Exporter)
(1)属配额管理的商品,这一栏应填出口配额指标单位的全称;
(2)属一般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这一栏应填出口商的全称;
(3)属还贷、补偿贸易出口的商品,这一栏应填代理公司的全称;
(4)非外贸单位获准出口,这一栏应填该单位全称。
企业编码应填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部门编定的代码(下同)。
2.发货人(Consignor)
(1)属配额招标的商品,无论有偿还是无偿,这一栏应填出口商的全称;
(2)属其他配额管理的商品,这一栏应填出口商或其隶属公司的全称;
(3)属还贷、补偿贸易出口或外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商品,这一栏应填代理公司的全称。
3.许可证号码(Licence No.)
许可证号码由发证机关编排。
4.有效截止日期(Licence Expiry Date)
(1)实行“一批一证制”商品的许可证有效期为发证之日后3个月;供港澳(不包括转口)鲜活冷冻商品的许可证有效期为1个月;
(2)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出口的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为发证之日后6个月。
5.贸易方式(Terms of Trade)
(1)这一栏应填写实际的贸易方式,包括: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还贷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等;
(2)进料加工复出口,这一栏填“进料加工”;外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填“外资企业出口”;
(3)非外贸企业出运卖品或样品,且每批价值超过5 000元的,这一栏填“国际展览”;出口企业出运展品,填“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一般贸易”。
6.合同号(Contract No.)
(1)这一栏填许可证申领、报关和结汇所用的合同号;
(2)展品出运时,填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www.daowen.com)
(3)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的出口,留空。
7.报关口岸(Place of Clearance)
这一栏填出运口岸。
8.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Purchase)
这一栏填写进口商所在国。
9.付款方式(Payment)
这一栏应填写实际的付款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账、免费等。
10.运输方式(Mode of Transport)
这一栏应填写实际的运输方式,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等。
11.商品名称和编码(Description of Goods,Code of Goods)
这一栏填写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上的标准名称、编码。
12.规格等级(Specification)
这一栏填写商品具体的规格和/或等级。同一编码商品的规格型号超过4种的要另行申领出口许可证。劳资出口物资也按此填写。
13.单位(Unit)
这一栏填写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填“批”,具体名称在备注栏注明。
14.数量(Quantity)
这一栏填写以计量单位计的数量。此值只允许保留一位小数。计量单位为“批”时,填“1”。
15.单价(Unit Price)
这一栏填写与计量单位一致的单位价格,并须注明成交的价格术语。当计量单位为“批”时,填总金额。
16.总值(Amount)
这一栏填写以单价和出口数量计的总金额。
17.总值折美元(Amount in USD)
这一栏填写以美元计的总金额。
18.总计(Total)
这一栏填写数量、总值、总值折美元的数值。
19.备注(Supplementary details)
这一栏填写上述各栏未尽事宜。
20.发证机关签章(Issuing Authority's Stamp)
这一栏由许可证发放部门盖章。
21.发证日期(Licence Date)
这一栏填写许可证发放的日期。
四、出口许可证申领的注意事项
1.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发证部门和出口企业都不得修改其中的内容。
2.出口许可证一般不能跨年使用,其有效期最迟到当年12月31日。如需跨年使用,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且该证的有效期最迟只能延续至下一年的2月底。
3.2002年商务部启用了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自2003年1月1日起,进出口许可证可直接在网上申领。该系统减少了纸质申领的办证流程,提高了办证效率,降低了办证成本,完善了发证管理,强化了监控手段,促进了发证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1.什么是进出口许可证?它有何作用?
2.简述我国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样单11-1:出口许可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制(2001)
样单11-2:自动进口许可证
样单11-3:钢丝出口许可证
样单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1.本表应用正楷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遗漏,否则无效。
2.本表内容需打印多份许可证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本表填写一式两份。
样单11-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样单11-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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