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出口货物托运单与港务费申请书的正确操作方法

出口货物托运单与港务费申请书的正确操作方法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托运单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则会影响到出口货物运输得不到及时进行,此外,还会影响到提单的缮制有效性,进而影响出口结汇工作。第十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出口货物托运单与港务费申请书的正确操作方法

在对外贸易中,托运单(Booking Note of Export Cargo/Shipping Note/Consignment Note)是出口商(发货人/托运人)做好出口货物准备后,在向海关申报前向承运人(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租船订舱的单据。它是承运人(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为出口商确定船期的依据,是提单签发人缮制提单的主要依据,因此,出口商在缮制托运单时必须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制,使托运单上的信息正确无误。如托运单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则会影响到出口货物运输得不到及时进行,此外,还会影响到提单的缮制有效性,进而影响出口结汇工作。

一、海运出口托运单

海运出口托运单通常一式十联。主要内容有: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目的港(Place of Delivery)、标记及号码(Marks and Number)、件数(Quantity)、货名(Name of Goods)、毛净重(Gross Weight/Net Weight)、尺码(Measurement)、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可否转运(Transshipment)、可否分批(Partial Shipment)等。各联的主要用途如下:

第一联由货主(一般为出口商)留底。

第二联由船运公司或船务代理公司留存。

第三、四联为运费通知,是船运公司计收运费的结算清单,其中一联交于出口商收取运费,另外一联由船运公司留底。

第五联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也称为关单,须经船务代理盖章有效。海关完成验关手续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船方方能收货装船,并在收货后留存。

第六联收货单(Mate's Receipt),即大副收据。在货运单证流程中与装货单一起流转,内容也与装货单相同,装货完毕后才与装货单分开使用。收货单经船方大副签收后交货方,凭以向船务代理换取装船提单。如果装运货物外表状况不良,大副会做不清洁批注,正本提单也会随之做不清洁批注,不清洁提单通常会被银行拒收。

第七联场站收据(Dock Receipt,D/R),由船运公司或船务代理公司留底。

第八、九联为配舱回单(Booking Receipt),指船务代理公司受理货主定舱后再向船运公司定舱所取得的单证,即船运公司或代理人接受托运并配妥船只舱位后退回给货主的单据。货主收到配舱回单后,可据此编制相关单证。

第十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在货进栈时作码头存仓记录,货上船后凭些收取港务费用。

此外再附空白格式两联(作为备用联),由码头作桩脚标记和码头仓库存查之用。

二、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及缮制

出口托运单的作用主要是出口商向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租船订舱及提单签发人制作提单的信息来源。按实务中的要求,一般出口商要给承运人提供至少一式三份,承运人配船完毕后,退回一份给出口商,承运人保留两份。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托运单编号,托运日期,船名、船期、目的港(运往地点)、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方、标记及号码、件数、货名、毛净重、尺码、可否转运、可否分批、特约事项、运费缴付方式、信用证号码或合同号码、装船期限、结汇限期、提单正本份数等。

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的缮制如下:

1.托运单编号(NUMBER)

由出口商自己编制,一般应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年份、产品类别等。

2.托运人(SHIPPER或CONSIGNOR)

一般填写出口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如是信用证,则填信用证的受益人。

3.收货人(CONSIGNEE)

根据信用证中对提单的制作要求进行填写。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对收货人的规定常有三种表示方法:A.记名收货人;B.不记名收货人;C.指示收货人。

A.记名收货人是直接将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表示出来。收货人即是合同买方。但是记名收货人的单据不能直接转让,流通性有限,所以这种表示方法不常使用。

B.不记名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中空白不填或填写“持有人”(To bearer)的字样。在签发不记名收货人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向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由于没有写明收货人的名称,因此转让十分简便,无需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由于风险较大,在实践中也很少使用。

C.指示收货人是将收货人以广义的形式表示出来。在信用证中常常规定空白指示(To Order)或记名指示(To Order of×××)两种表达法。指示收货人掩饰了具体的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使单据可以转让。在空白指示(不记名指示、空白指示)的情况下,单据的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单据。在记名指示情况下,记名人有权控制和转让单据。指示收货人的方法补充了记名收货人方法的缺陷,但也给船方通知货方提货带来了麻烦。对此被通知人栏目会作出补充。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该栏填写信用证中规定的被通知人。信用证中常常明确规定谁是被通知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船方向被通知人发出到货通知并让其转告收货人,被通知人无权提货。在托收方式下,合同中一般标出收货人和被通知人,因此,被通知人可以是空白,收货人填写买方名称和地址。也可以是收货人空白,被通知人填写买方名称和地址。有时收货人与被通知人也可以是同一人。

5.船名、船期(Ocean Vessel,Voyage Number)

由承运人根据实际安排填写。

6.目的地(PLACE OF DELIVERY)

填写目的港及其所在国名。

7.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S)

填写信用证或合同都规定的唛头,唛头的填写必须正确。如买卖合同或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唛头,可填写N/M。

8.数量(QUANTITY)(www.daowen.com)

托运单中的数量是指最大包装的件数(运输包装件数)。

9.货物说明(DESCRIPTION OF GOODS)

该栏目按合同或信用证中的大类名称或统称填写,但是,如果同时托运多种出口商品,则应分别列出。

10.重量(GOSS WEIGHT/NET WEIGHT)

重量包括总毛重和总净重,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如有多种商品且毛净重有不同,则应分别列出各种商品的总毛净重。

11.尺码(MEASUREMENT)

该栏目填写整批货物的尺码总数,一般以立方米为单位。

12.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按信用证或合同中对货物装运期限的规定填写,最好用英文表示,如May 06,2010,装运期还可以表示为一段时间,如2004年5—6月,或“装运期不迟于……”。

13.结汇期限(EXPIRY DATE)

该栏目的填写一般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填写信用证的到期日。

14.存货地

填写当前货物存放的地点,内容用中文填写。

15.转船(TRANSSHIPMENT)

按要求填写,只能在“允许”或“不允许”中两者取一。

16.分批(PARTIAL SHIPMENT)

按照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填写。只能在“允许”或“不允许”两者中取一。

17.运费(FREIGHT)

只填写运费的支付方式,如“运费待付”或“运费预付/已付”。

18.托运单日期(DATE)

可以填写与发票的日期一样的内容,也可以填写实际托运日期。

19.提单正本份数(NUMBERS OF ORIGINAL B/L)

一般一式三份,三份正本提单同时有效(THRE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或者ORIGINAL BILL OF LADING IN THREE)。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指全套正本提单×。按照习惯,一般是指两份以上正本提单。

20.提单副本的份数

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一般是指出口企业留底份数+寄单所需份数+信用证对正本提单要求的份数。

21.特别条款(ADDITIONAL CONDITIONS)

根据信用证要求或合同对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列明相关内容。

22.签字(Signature)

经办人签字,出口企业盖章。其他项目如船名、提单号码等由船方或其代理人填写。

样单6-1:出口货物托运单

根据下列信用证和资料填写一份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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