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SWIFT
SWIFT信用证是指通过SWIFT系统开立或予以通知的信用证,SWIFT全称为“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是国际银行同业间的国际合作组织,全球大多数银行都采用SWIFT MT7字前沿的格式开立信用证,仅有少数银行采用电传或信函。SWIFT格式统一固定,为操作带来极大便利。要注意用对格式、填对选项。MT700格式最为常见,如有特殊的信用证,则需要选择专门的格式。如转让信用证选择MT720,备用信用证选择MT760。如果信用证中货物描述、单据要求或附加条款的内容较多,应选择MT701格式续写,并加列报文的页次。
二、SWIFT的特点
SWIFT信用证具有如下特点:
(1)格式标准化。SWIFT电文格式是固定的,必须遵守SWIFT使用手册的规定,使用统一的格式和代号,并据此开立信用证。
(2)传递快捷。SWIFT系统24小时高效工作,电讯发出后2分钟左右就会出现收电行的反应。
(3)安全性较高。SWIFT需要会员资格,凡通过SWIFT传递信用证的银行,其身份都能得到认证。并且SWIFT方式开立的信用证无需核实印鉴,只要通过自动加核密押即可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准确程度远高于电传密押。
(4)节省费用。同样多的内容,SWIFT的费用只相当于TELEX(电传)的18%, CABLE(电报)的2.5%。
三、SWIFT报文详解
样单2-6为开证行发送给通知行的SWIFT信用证报文:
样单2-6:SWIFT信用证报文
此为由开证行发送给通知行的SWIFT信用证报文,结尾部分是发报行和收报行之间的联系信息,中间正文部分是信用证的栏位(FIELD),这些栏位有的是(MANDATORY)必选项,有的是(OPTIONAL)可选项,以上单样中注有“*”为必选项。各个栏位的结构都一样,由栏位名称、栏位代号和条款内容组成。栏位名称是条款的属性,是对栏位代号的具体说明,栏位名称和代号是固定的,条款内容因交易情况不同而异。因此,读懂信用证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各个栏位的含义。对样单3-6的详解如下:
1.SEQUENCE OF TOTAL:27 报文页次,必选
该栏位列明报文的页次顺序及总的报文页数。当信用证条款能够全部容纳在MT700报文中,那么该栏位内显示的是1/1。当信息超过最大输入长度,报文会自动转成MT701。如果信用证由一份MT700和一份MT701报文组成,那么在MT700报文栏位是“1/2”,MT701报文栏位是“2/2”。
2.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40A 跟单信用证形式,必选
《UCP600》规定信用证一旦开立,便不可撤销。一般该栏位都填IRREVOCABLE,如果是IRREVOCABLE TRANSFERABLE表示开立的是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IRREVOCABLE STANDBY是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IRREVOC TRANS STANDBY是不可撤销可转让的备用信用证。
3.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20 跟单信用证号码,必选
该栏位列明发报行的信用证编号,编号前后不得用“/”或“//”。是开证行为信用证开证业务编的流水号,供有关方业务处理时引用。
4.REFERENCE TO RRE-ADVICE:23 预先通知编号,可选
如果采用此格式开立的信用证已被预先通知,即之前开证行曾先发送过一份MT705格式,此栏位内应填入“PREADV”,后注明预先通知的编号或日期。
5.DATE OF ISSUE:31C 开证日期,可选
该栏位列明开证行开立跟单信用证的日期。日期的格式为YYMMDD,此日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的起点。
6.APPLICABLE RULES:40E 适用规定,必选
该栏位有6个代码可供选择。UCP LATEST VERSION表明跟单信用证遵循现时有效的巴黎国际商会制定的《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600》;EUCP LATEST VERSION表明遵循《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规则》;UCPURR LATEST VERSION表明遵循《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EUCPURR LATEST VERSION表明遵循《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规则》和《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ISP LATEST VERSION遵循《ICC备用信用证统一惯例》,OTHER则表明遵循其他规则,使用该代码才可跟附加信息。
7.DATE AND PLACE OF EXPIRY:31D 截止日及交单地点
该栏位列明跟单信用证项下交单日期和交单的可能地点。提交的单据如未能在该日期前或当天提交到规定的地点,信用证即失效,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亦随之自动解除。
8.APPLICANT BANK:51A 申请人银行,可选
如果开证行和申请人的银行不是同一家银行,则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使用该栏位列明申请人的银行。当一家银行将信用证业务外包给另一家银行,或是信用证业务集中在总行或单证中心处理,或是受益人特别要求通过一家指定银行开证,而被指定的银行不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申请人会要求自己的银行委托受益人所指定的银行开出信用证。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可加列申请人往来银行的名称,以保持其与此信用证的关联,便于日后进行联系。
提示:申请人的银行并不被UCP认可,承担承付责任的是开证行。
9.APPLICANT:50 申请人,必选
申请人即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是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此处应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号码。
10.BENEFICIARY:59 受益人,必选
受益人是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开证行通过信用证承诺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向其付款的一方。此处应完整填写受益人名称、地址以及电话号码。
11.CURRENCY CODE,AMOUNT:32B 信用证货币及金额,必选
该栏位列明跟单信用证的货币和金额,如 CURRENCY USD AMOUNT 58,360.00。此栏位中的货币符号一律采用国际标准符号,如人民币只能使用CNY,而不是RMB;美元应为USD而非US$;英镑使用GBP;日元为JPY,等等。
32B是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对金额有特殊要求,开证行应在39A、39B或39C中列明。
12.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39A 信用证金额浮动允许范围,可选
该栏位列明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最大允许范围,用百分比表示,如:10/10,即允许上下浮动各不超过10%;02/06,即允许金额浮动范围在94%到102%。根据SWIFT的规则,39A和39B不能同时出现。
13.MAX.CREDIT AMOUNT:39B 信用证最大金额,可选
该栏位进一步描述跟单信用证的金额,用“NOT EXCEEDING”表示跟单信用证金额最高限额。该栏位不与39A同时出现。
14.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39C 附加金额,可选
该栏位列明信用证所涉及的附加金额,诸如保险费、运费和利息等。如“PREMIUM USD500”,表明保险费应为500美元,如“CFR WHICH MAX FOB USD40,000”,表明信用证金额减去FOB金额即是运费。
15.AVAILABLE WITH...BY...:41A 指定银行及信用证兑用方式,必选
该栏位列明被授权对该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及该信用证的兑用方式。AVAILABLE WITH后应填写银行名称,受益人应向银行交单兑用信用证。如果后接开证行名称,表明由开证行直接承付信用证,如果显示的另一家具名的银行,受益人可以向除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交单兑用信用证。此时,该银行被称为指定银行,如果显示的是“ANY BANK”,则受益人可以向信用证指定的地区或国家所在地的任何银行交单兑付信用证。“BY ...”后接兑用方式,如 BY PAYMENT:即期付款方式;BY ACCEPTANCE:承兑方式;BY NEGOTIATION:议付方式;BY DEF PAYMENT:延期付款方式,有关付款的详细条款应在栏位“42P”中列明;BY MIXED PAMT:混合付款方式,有关付款的详细条款应在栏位“42M”中列明。
如果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该栏位代号应为“41D”,在其后显示“ANY BANK IN...(地名/国名)”,表明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向该栏位所列明地点任何银行交单议付;如果信用证对议付地点无限制,则不用列出地名或国名。
16.DRAFTS AT...:42C 汇票付款期限,可选(www.daowen.com)
如果信用证规定需要提交汇票,必须列明跟单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付款期限。当兑用方式为即期付款时,该栏位应显示为AT SIGHT;当兑用方式为承兑时,该栏位通常为***DAYS AFTER(FROM)B/L DATE,***DAYS AFTER SIGHT类似的要求。这个选项必须与42A配合使用。
17.DRAWEE:42A 汇票付款人,可选
如信用证规定需要提交汇票,该栏位列明汇票付款人。根据《UCP600》,付款人必须是银行,不可显示为申请人。在《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中进一步做了说明:信用证可以要求提交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作为单据之一,但不能开立成凭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
18.MIXED PAYMENT DETAILS:42M 混合付款,可选
如果信用证的兑用方式为混合付款,即在41A中注明“BY MIXED PYMT”,该栏位进一步列明混合付款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日期、金额及其确定的方式。
19.DEFERRED PAYMENT DETAILS:42P 延期付款,可选
如果信用证的兑用方式为延期付款,即41A中注明“BY DEF PAYMENT”,该栏位仅用来列明延期限付款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日期及其确定的付款方式。
20.PARTIAL SHIPMENTS:43P 部分装运,可选
该栏位列明货物是否允许在一个时期内分几次装运。允许部分装运应填写ALLOWED或PERMITTED或空白;必须一次装运完毕应填写NOT ALLOWED或PROHIBITED。
21.TRANSHIPMENT:43T 转运,可选
该栏位列明货物是否允许在信用证规定的起点到终点之间的运输过程中,从一件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件运输工具。如果此栏填写ALLOWED或PERMITTED或空白,说明货物可以转运。
22.PLACE OF TAKING IN CHARGE/DISPATCH FROM .../PLACE OF RECEIPT:44A
起运地、发货地、接收地,可选。该栏位列明货物起运地(在多式联运单据的情况下),接收地(公路、铁路、内陆水运单据、信件、快递服务单据),标注在货运单据上的发货地,如DALIAN,CHINA。
23.PORT OF LOADING/AIRPORT OF DEPARTURE:44E 装货港口/始发航空港,可选
该栏位描述货运单据中列明的装货港口或始发航空港目的地的名称,如SHANGHAI,CHINA;ANY CHINESE AIRPORT。
24.PORT OF DISCHARGE/AIRPORT OF DESTINATION:44F 卸货港口/航空港目的地,可选
该栏位描述货运单据中列明的卸货港口或航空目的地的名称,如ROTTERDAM;INCHON AIRPORT。
25.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FOR TRANSPOTATION TO .../PLACE OF DELIVERY:44B 最终目的地/运往……/交货地点,可选
该栏位描述货运单据中列明最终目的地或交货地的名称,如DARROW, LOUISIANA。
26.LATEST DATE OF SHIPMENT:44C 最迟装运日期,可选
该栏位列明的是装船、发运和接受监管的最迟日期,以YYMMDD的方式表示。
27.SHIPMENT PERIOD:44D 装运期,可选
该栏位列明货物装船、发运和接受监管的一个有起点有终点的时段,具体时间表列在45A货物/劳务描述栏或47A附加条件栏。这一栏也可显示为“SEE FIELD 45A”货物/劳务描述栏或“SEE FIELD 47A”附加条件栏。
28.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45A 货物/劳务描述,可选
该栏位不仅包括货物或劳务的描述,还包括价格条款。如FOB SHANGHAI AT USD50/PC。
29.DOCUMENTS REQUIRED:46A 单据要求,可选
该栏位列明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以及必要时对出单人、单据内容的要求。如果信用证规定有运输单据的最迟出单日期,该条款应和有关单据的要求一并在该栏位中列明。
30.ADDITIONAL CONDITIONS:47A 附加条件,可选
该栏位列明信用证所有的附加条件。如果开立的是带有可转让性质的信用证,即40A栏位选择用了IRREVOCABLE TRANSFERABLE等可转让的信用证,那么详细的转让条款应在该栏位特别列明,如果信用证指定银行为任何银行,被开证行特别授权办理转让的银行也应在该栏位特别说明。
31.CHARGES:71B 费用负担,可选
该栏位的出现只表示费用由受益人负担。如果报文无此栏位,且信用证也未在其他栏位规定费用承担方时,则表示除议付费、转让费外,其他费用均由申请人负担。该栏位可能出现的代码有/AGENT/代理商佣金;/TELECHAR/电讯费用;/COMM/我行费用;/CORCOM/我代理行费用;/DISC/商业折扣;/INSUR/保险费;如/COMM/:USD100,表明受益人应承担开证行的费用计100美元。
32.PRESENTATION PERIOD:48 交单期限,可选
该栏位列明单据应在信用证要求提交的运输单据后的多少天提示付款、承兑、议付。如果该栏未作规定,则在适用的时候视为应在装运日期后的21个日历日内提交。
33.CONFIRMATION INSTRUCTION:49 保兑指示,必选
CONFIRM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MAY ADD收报行可以对信用证加具保兑;WITHOUT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34.REIMBURSING BANK:53A 偿付行,可选
该栏位列明被开证行授权偿付跟单信用证金额的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可能授权交单行向其指定的另一家银行索偿款项,该银行即为偿付行,偿付行是开证行的账户行。
35.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78
给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的指示,可选。该栏位列明开证行给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的指示。如要求指定银行对开证行发索偿预先通知,也可在此栏位指明。
36.ADVISE THROUGH'BANK:57A 通知行,可选
如果该信用证需通过收报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转递、通知或加具保兑后给受益人,此栏位内填写该银行,即第二通知行。
37.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72 附言,可选
该栏位如出现代码/PHONBEN/:请用电话通知受益人(后跟电话号码);TELEBEN:请用快捷有效的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包括SWIFT、传真、电报、电传。
1.如果申请人提供的通知行与开证行无代理关系时怎么通知,在57A栏位填写谁?
2.截止日是否等同于最迟交单日?如果“date of expiry”是3月31日,交单期是装运日后15个日历日,提单日是3月15日,于3月31日交,银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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