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信用证操作实务:申请与承兑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信用证操作实务:申请与承兑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证申请书中关于信用证内容部分是对开证行开证的指示,也是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契约,开证行承担按照申请开出信用证的义务,享有凭相符单据换取垫付的货款并收取费用的权利。Applicant: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选择Acceptance表示开具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付款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信用证操作实务:申请与承兑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采用信用证结算货款,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办理各种手续;加之信用证的种类不同,其具体款项又有不同的规定,业务环节和手续会有所不同。

信用证方式交易的一般流程如图2-1所示:

图2-1:跟单信用证一般业务流程简图

一、申请与开立

(一)申请前的准备

进口商申请开证是贸易启动的第一步,是后续交易的基础。进口商在申请开证之前要熟知国家给予进口货物的政策规定,如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配额以及特定商品进口登记、付汇备案等。依照国家政策办理所需各项进口报批手续,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同时,申请人需要对开证行做出付款保证,包括开证保证金、抵押或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之后,开证行才能做出付款承诺。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为进口商核定授信额度

(二)申请信用证

在开证申请资料中,最主要的是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一般为银行预先印好的格式,包括正面的信用证相关内容和背面的承诺两部分。

信用证申请书中关于信用证内容部分是对开证行开证的指示,也是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契约,开证行承担按照申请开出信用证的义务,享有凭相符单据换取垫付的货款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申请书填制

申请书中各栏起首括号中的数字及字母为栏目编号,与SWIFT格式的栏目编号一致,以方便对照使用(如样单3-1)。有的申请书也没有栏目编号,无论哪种格式,开证申请人填制时如遇到多项选择栏,必选一项,在选择项前面的方框中打“×”表示选中。以样单3-1为例,各项目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To:致……行

填写开证行名称,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银行的名称。

Date:申请开证的日期

必须符合日期格式且在合同日期之后。如2012-06-30。

Issue by Airmail:以信开形式开立信用证,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

With Brief Advice by Teletransmission:以简电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将信用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此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

Issue by Express Delivery:以快递方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以快递(如:DHL、EMS等)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

Issue by Teletransmission:以全电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注密押后发出,该项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大多数信用证使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

Credit No.信用证号码

由银行填写。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及地点

有效期为日期格式,且必须在申请开证日期之后。地点填写受益人所在国家。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商,也就是买卖合同的卖方。如20120815GUANGZHOU。

Applicant: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

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为进口人,就是买卖合同的买方。要求填写进口商英文商号和地址全称。

Beneficiary:受益人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利使用该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也就是买卖合同的卖方。要求填写出口商的英文全称和地址,可以直接在合同中复制。

Advising Bank:通知银行

如果信用证需要通过收报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转递、通知或加具保兑后给受益人。要求填写通知行即出口商所在地银行英文名称和地址。

Amount:信用证金额

分别以数字和文字填写签署合同的金额。大写金额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如USD5,879,600。

SAY USD FIVE MILLION EIGHT HUNDRED SEVEN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Partial Shipments:分批装运

填写跟单信用证项下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Transshipment:转运

填写跟单信用证项下是否允许转运。如果进出口地之间没有直航,应选择允许转运。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rom

填写装运港名称。装运港需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与合同装运港完全一致,格式为:“港口名+国家”。如HAMBURG,GERMANY。

Not Later Than:最迟装运期

填写日期格式,并在开证日期之后、信用证有效期之前。如20120731。

For Transportation to:目的港

填写目的港名称,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与合同目的港完全一致,格式为:“港口名+国家”。如GUANGZHOU,CHINA。

Price Terms:价格条款

根据合同内容选择或填写价格条款。如果是CIF、FOB、CFR可直接选择,如果是其他术语,选择“or other terms”再选择。

Credit Available with...by...:信用证兑用方式和指定银行

即押汇银行(出口地银行)名称。如果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可填“ANY BANK IN...(地名/国名)”表示;如果该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而且对议付地点也无限制时,可用“ANY BANK”表示。

Sight Payment/Acceptance/Negotiation/Deferred Payment at:兑用方式

选择Sight Payment表示开具即期付款信用证,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需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当合同中付款方式后的期限为“AT SIGHT”,则可选择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或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选择Acceptance表示开具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付款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合同中付款方式后期限为“at 30/60/90DAYS AFTER SIGHT”等远期付款期限时,则可选择承兑(ACCEPTANCE)、议付(NEGOTIATION)、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AT)。

选择Negotiation表示开具议付信用证,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方)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此时该银行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则为限制议付信用证。

选择Deferred Payment at表示开具延期付款信用证。开具这类信用证需要写明延期多少天付款。如AT 60DAYS FROM PAYMENT CONFIRMATION(60天承兑付款)、AT 60DAYS FROM B/L DATE(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等。延期付款信用证中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够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他都类似于远期信用证。

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nd beneficiary's draft(s)__________%of invoice value at__________ sight drawn on__________:受益人按发票金额__________%,做成限制为__________天,付款人为__________的汇票。注意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选择连同此单据。

“at__________ sight”为付款期限。如果是即期,需要在“at__________ sight”之间填“***”或“—”,不能留空。远期有几种情况:at××days after date(出票后××天),at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天)或at××days after date of B/L(提单日后××天)等。

如果是远期,要注意两种表达方式的不同:一种是见票后××天(at××days after sight),一种是提单日后××天(at××days after B/L date)。这两种表达方式在付款时间上是不同的,“见单后××天”是指银行见到申请人提示的单据时间算起,而“提单日后××天”是指从提单上的出具日开始计算的××天,所以如果能尽量争取到以“见单后××天”的条件成交,等于又争取了几天迟付款的时间。

“drawn on”为指定付款人。注意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例如: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nd beneficiary's draft(s)for 100%of invoice value at****sight drawn on THE CHARTERED BANK.

当选择了“承兑信用证”或“议付信用证”时,必须选择此栏。

Documents Required(marked with X):信用证需要提交的单据

根据国际商会《UCP600》规定,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与实际货物无关,所以信用证申请书上应按合同要求明确写出所应出具的单据,包括单据的种类,每种单据所表示的内容,正、副本的份数,出单人等。一般要求提示的单据有海运提单(或空运单、收货单)、发票、箱单、重量证明、保险单、数量证明、质量证明、产地证、装船通知、商检证明等及其他申请人要求的证明。信用证需要提交的单据类型和正、副本份数与合同“DOCUMENTS”栏一致,具体每项解释如下:

1.经签定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_正本(original)和__________副本(copy),标明信用证号和合同号__________。商业发票必须选择。

2.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clean on board bills),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标明“运费[]待付/[]已付”,[ ]标明运费金额,并通知__________。

空运提单(Air Waybill)收货人为__________ ,注明“运费[]待付/[]已付”,[]标明运费金额,并通知__________。海运提单或空运提单二选一,要求与运输方式相符。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除EXW、FCA、FAS、FOB成交,其他贸易术语均要求对方出具的提单为“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前四种则要选择“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3.保险单/保险凭证(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一式__________正本和副本,按发票金额的__________%投保,注明赔付地在__________ ,以汇票同种货币支付,空白背书,投保__________ (险别)。如果按CIF、CIP等方式成交,必须选择保险单,且正本、副本份数必须与合同一致;赔付地应要求到货港,以方便解决问题;投保加成、投保险别都要与合同一致。

4.装箱单(Packing List)一式__________正本和__________副本,注明每一包装的数量、毛重和净重。装箱单是必须要选择的项目。

5.数量/重量证书(Certificate of Quantity/Weight)一式__________正本和__________副本。

6.品质证书(Certificate of Quality)一式__________正本和__________副本。

7.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式__________正本和__________副本。

数量/重量证书、品质证书、一般产地证应根据合同选择,如果合同里有规定则必须选择,并且正、副本份数也必须与合同一致。

Other Documents,if any:其他单据

1.植物检疫证书(Certificate of Phytosanitary)一式__________正本和__________副本。

2.健康证书(Health Certificate)一式__________正本和__________副本。

3.普惠制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一式__________正本和__________副本。

以上三种单据应根据合同选择,如果合同里有规定则必须选择,且正、副本份数必须与合同一致。

Description of Goods:货物描述(www.daowen.com)

包括商品编号、商品英文名称、商品英文描述(与合同完全一致)、商品销售数量、商品单价,这些都要与合同完全一致,特别是单价,连格式都要与合同一致,如合同上单价是USD15.00,那么这里就要写成:PRICE:USD15.00,写成USD15就是错误的。

Additional Instructions:附加条款

是对以上各条款未述的情况予以补充和说明,包括对银行的要求等。

1.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担保。

2.所需单据须在运输单据出具日后__________天内提交,但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3.第三方为托运人不可接受,简式/背面空白提单不可接受。

4.数量及信用证金额允许有__________%的增减。

5.所有单据须指定__________船公司。

Other Terms,if any:其他条款

背面承诺部分条款一般为申请人与开证行约定的权利义务。其中,申请人的主要权利是获得全套相符单据,以便提取货物;主要义务是对相符单据承付货款。开证行主要是收取其向受益人支付的货款及银行费用;要履行开立信用证、凭相符单据向受益人承付。各银行设计的背面条款不尽相同,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与开证行洽商修改。

(四)银行开证

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所必需的单据有:合同、申请书、减免保证金申请书、外管核销单购汇申请书等到银行办理信用证。

银行方面,开证行收到申请书后,先对申请人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是否受限,进口各方是否为制裁名单等问题进行审核,对照合同全面把握贸易背景,审慎地核实开证的真实性,对照《UCP600》和《ISBP681》的释义审核信用证申请书中各条款之间是否矛盾。经过前期合理审慎的审核后,开证行进入正式开立信用证的阶段。

目前,大多数银行都采用SWIFT MT7字开头的格式开立信用证(见样单3-5信用证),仅有少数银行采用电传或信函。

开证行草拟信用证正本时首先要确保接收方的SWIFT代码必须准确,并指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通知行/付款行,仔细核对申请人的贸易合同、开证申请书,填制信用证各选项。将开好的信用证发出后要查收系统回执,系统回执表明发送成功(ACK)才表明信用证开立完成。

提示:开立信用证一定要符合进口政策和外汇政策,信用证各方保持沟通完全达成一致,为信用证的顺利执行奠基。

样单2-1:信用证申请书

二、审核与通知

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电传或信函将信用证传递到通知行。在电传中,开证行使用银行之间事先交换的密押对信用证加押,通知行则使用密钥进行解押,以辨别信用证的真伪;在信函中,开证行按照银行之间事先交换的印鉴对信用证进行签署,通知行则使用印鉴进行核对。如果开证行和通知行没有建立印押关系,可通过借用第三方有密押关系的银行转递信用证。

(一)通知行审核信用证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首先需要审核信用证中是否含有敏感表述,如货物是否涉及违禁,进出口商、开证行是否名列联合国、欧美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制裁名单。然后审核信用证中是否有影响信用证生效、由申请人控制制单主动的“软条款”。还应对信用证条款的合理性和付款承诺进行审核,如FOB价格条款下要求提交险单、多式联运方式下禁止转运等;开证行的承付效力受限,如“待收到海关入行通知后付款”、“待收到某证下款项后付款”等。如存在这些情况都应提请受益人注意,并向开证行查询或要求修改。

(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完成审核信用证,如不存在上述问题,即可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经开好,发出信用证通知书。

样单2-2:信用证通知书

从以上信用证通知书可知,通知行将信用证完整地附在通知书后。对受益人的重要提示中包括对信用证修改的相关规定,未经开证行授权,通知行不得修改信用证;受益人若有异议应与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必须以书面凭证并经通知行代表签署方可生效;费用支付等。

(三)受益人对信用证内容的审核

为了确保收汇安全,信用证的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改证。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对开证行资信情况的审核。可委托通知行调查开证行的资信,目前,国内银行均对境外银行进行信用评级;也可以向同行了解开证行在业内的口碑;还可以通过网络搜集相关资料或通过资信调查公司调查其有无不良记录。对于资信不佳的开证行应要求加具保兑,否则不能接受。

2.对信用证中各方名址的审核。要核对信用证中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是否与合同一致,根据国际惯例,对地址、电话等,只要在同一个国家,单据上的地址可与信用证上所载内容不同。

3.对信用证是否有效或限制的审核。

首先,简电本开出的信用证由于不是有效文本不能接受。受益人在收到这样的信用证时只能按此进行发货准备工作,而不能急于发货,只有在收到开证行通过通知行递送的有效信用证文件,并且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发货。

第二,审核信用证中是否含有“软条款”,亦即是否附加有“保留”或“限制”议付的条款。

这些条款的种类五花八门,综合来看主要有六大类:第一类是暂不生效条款,如“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才能装船,该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受益人应将此修改书包括在单据中议付”,此条款令受益人很难操作,既要确保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内装运货物,又必须等待该修改书到达。第二类是开证行免去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条款,如“开证行的付款以收到开证申请人的货已到港,且确认货物及数量与合同一致并授权开证行付款的通知为条件。为便于验货,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将无条件放给申请人”。无条件放单给开证申请人的条款既违背了UCP的精神,更失去了信用证的意义。第三类是信用证缺乏有效性和完整性,如某银行开出一份信用证,称提单的通知方在以后的修改书中告知。第四类是不平等条款,要求受益人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和赔偿。如欧洲某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中规定:“若货物到达目的港,而进口商没有事先得到海关当局颁发的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将保留撤销与本信用证有关交易的权利。”申请进口许可证只有DDP术语下是出口方负责,其他10种贸易术语中,进口清关本来就是进口商的责任,构成对受益人的不平等条款。第五类是以本国法律干预信用证业务。如“本国法律同样适用”的规定。第六类是陷阱条款,为了给自己的拒付留有余地,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上设陷阱。

4.对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的审核。根据《UCP600》第6条的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提示单据的有效期限;除自由议付信用证外,限制议付信用证都必须规定一个交单地点。我国出口商应争取到期地点在我国国内,以便在交付货物后及时办理议付手续。交单日期在实务中一般在装运期后15天,如果信用证未规定,按惯例银行有权拒收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最迟装运日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接管的最迟日期,在我国外贸实务中,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通常就是装运日期。受益人所提交的运输单据的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应有一段时间间隔,如果信用证规定的日期间隔不足10天应要求修改。

5.对信用证金额数量的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支付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同,金额一般应与合同金额相符,如果有溢短装数量条款的,信用证金额是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的最高金额。

6.对装运货物相关信息的审核。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必须依据合同对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核:1.商品的品名、货号、规格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2.货物的包装条款与合同规定是否相符;3.商品价格条款和贸易术语是否有误等。

7.对运输和保险条款的审核。信用证的运输条款如装运港、目的港和装运期限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对转运和分批装运要重点审核。《UCP600》第32条规定:“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一年各期均告失效。”所以对分运要特别重视;保险条款的审核应重点注意:信用证内规定的投保险别是否与合同相符;信用证内规定的保险金额的幅度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是否迟于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督的日期。

8.对单据要求的审核。对证内要求交付的各种单据,要根据合同的原订条款及习惯做法进行审核。一般来说,由受益人直接出具的单据,其可操作性较易识别,只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来判断,如发票、装箱单、重量单、装船通知、受益人证明等。但由第三方出具的单据,击破要根据经验识别,对无法确定的要咨询有关方,判断信用证的规定是否能够满足,如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检验证、使领馆认证、船公司证明等。如存在由申请人控制出单主动权的单据要求,而受益人没有事先得到所要求的单据,则应拒绝。

(四)填制审证意见/预审单

在实务操作中,受益人对信用证审核后要拟写审证意见至进口方(信用证申请人)。示例见样单3-4信用证审证意见。

提示:若要对信用证不符点进行指出,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如果有多处不符点应一次性提出。

样单2-3:信用证审证意见

三、信用证修改

根据国际惯例,在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和受益人均同意的基础上,信用证可被修改或被撤销。通常的修改流程为:由申请人根据受益人的审证意见向开证行递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开证银行将修改书以书面形式传递到通知行,再由其向受益人发出修改通知书,受益人凭此通知书到通知行领取信用证修改书。

图2-2:信用证修改流程

信用证之所以需要修改,是因为受益人对信用证条款有异议,或者因政策变化引起信用证条款需要做出增加或删减,也可能是交易双方达成新的一致。无论是因谁而起,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修改是否有效,由受益人决定。因此,受益人对修改的审核具有决定意义。受益人将修改内容与申请人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合同和原证对修改内容进行核对,最为稳妥的做法是将修改内容放入原证中通篇审核,以避免因条款矛盾造成不符交单。受益人如果对信用证修改的内容满意,可以主动向通知行表明接受修改,也可通过交单表明接受修改。如果受益人表示不接受修改,原证条款依然有效,受益人的单据应按照原证条款规定缮制。

样单2-4: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样单2-5: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UCP600》第10条中对信用证修改作了明确规定:

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其发出修改的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到该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包含先前已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发出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上述通知,当其提交至被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该事实则被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被修改。

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当向其发出修改书的银行有关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不允许部分接受修改,部分接受修改将被视为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修改书中作出的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效的条款将被不予置理。

1.什么是信用证的三大期?三者的时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2.为什么说申请人不是信用证的当事人?

3.根据合同和背景资料填制信用证申请书(格式照样单3-1)。

背景资料

开证申请日期:2006年12月26日

开证申请人:上海东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开证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开证方式:SWIFT

单据:所有单据一式三份,包括:

(1)商业发票;

(2)装箱单;

(3)制造出具的品质证明;

(4)海动提单,做成凭开证银行指示抬头;

(5)装船后24小时内发出的装运通知副本;

(6)保险单,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信用证有效期:2007年3月15日

装运港:芝加哥CHICAGO;目的港:上海

运输标志:DHIE JANOY

    NO.1-920

    SHANGHAI CHINA

联系人:秦海名

电话:021-65894237

购货合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