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 实践探析

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 实践探析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各类城市以BOT方式兴建和签约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累计处理规模达到几百万吨。[4]下面以深圳为例说明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实践。深圳市龙岗区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成为全国第一家通过公开招投、实现市场化运营管理的镇级污水处理厂。横岭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是目前深圳市规模最大的污染治理BOT项目。深圳水务集团的净资产超过50亿元,本次转让的45%的股权在账面

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 实践探析

相比于中国水务市场,中国污水处理市场的开放更早一些, 1999年北京第一家民营企业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肖家河污水处理厂于2003年7月正式运营。目前我国各类城市以BOT方式兴建和签约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累计处理规模达到几百万吨。许多外资看中了中国水务市场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可观的利润率,大举进入该市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法国威立雅公司, 2002年该公司斥资20亿元入股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的股权;2004年又斥资4亿美元入主深圳水务集团45%的股权,到2006年,法国威立雅公司已经在中国15个城市介入了17个项目。[4]下面以深圳为例说明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实践。

深圳市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在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环境也承载了过多的压力,河道水环境恶化是最直接的表现,深圳河一级支流布吉河就是这样一条随着深圳成长而污染逐渐加重的河流。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难以为继,严重制约了深圳市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水环境综合整治已成为市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

1. 深圳市在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方面积极探索,改变了政府大包大揽的一贯做法

2001年,深圳市开始就公益事业市场化管理探索新路,龙岗区的龙田和沙田两家污水处理厂由民营企业接管。[5]市场化运营就是由政府通过合同形式与运营企业达成污水处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一方面企业通过运作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由政府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和适当的补贴支付给企业。两家污水处理厂都位于坑梓镇,分别服务坑梓镇、墟镇、老坑村、秀新村、龙田村和沙田村、金沙村,污水处理规模分别是3万吨/日、5000吨/日。龙岗河、坪山河污染治理是深圳市七大河流污染治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在政策、资金方面作了一定的倾斜。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龙岗区政府决定将原本政府投资兴建的两家污水处理厂推向市场,在国内首次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专业化环保企业作为运营承包方。在无前例可循的情况下,龙岗区环保局和坑梓镇政府历时近三个月,从技术、商务各个方面对参与招投标的各单位进行了认真考察和公开评选,最终选择了由深圳碧云天环保公司和安徽国祯环保公司组成的强强联合体作为龙田、沙田两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深圳市龙岗区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成为全国第一家通过公开招投、实现市场化运营管理的镇级污水处理厂。按照合约,坑梓镇政府每月支付联合企业约40万元,政府由此每月能节省1万多元的费用。企业对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政府通过企业良好的环保治理技术和运营水平,达到了有效控制污染、降低治理成本的目的,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获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了双赢。

深圳市采用BOT模式建设横岭污水处理厂。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 的简称。它属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首先是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就某项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相关内容达成协议,然后由政府向该机构授予特许经营权,许可其建设该基础实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又允许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运营该设施并获得相应的收入和投资回报。政府一般会在合同中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做出限制性规定。合同中还会规定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分担合作过程中的风险。特许期限届满,该机构应将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移交给政府。深圳采用BOT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旨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排水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 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降低建设运营成本,节约政府开支。横岭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于龙岗中心城区,通过龙岗—坪地截污干管把龙城、龙岗、坪地街道的城市污水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效解决龙岗中心城区的水污染问题。横岭污水处理厂是龙岗河流域规模最大、能力最强的污水处理工程,也是龙岗河治污工程的龙头项目。横岭污水处理厂的BOT合同于2003年8月1日签订,投资单位为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为深圳华强丰泰投资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年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2年,商业运营期23年,水处理综合单价为0.85元/吨。横岭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是目前深圳市规模最大的污染治理BOT项目。一期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占地10.02公顷,总投资2.32亿元,采用UCT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规定的城市一级排放标准。项目运行后,可有效解决龙岗河的水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保护环境。污水处理总规模为40万米3/日,占地面积14.05公顷。除采用UCT污水处理工艺外,实际运行中根据水质水量的变化,也可采用常规的A/O、A2/O及改良型A2/O污水处理工艺; 污泥处理采用离心浓缩脱水一体机,沉淀采用周进周出圆形二沉池,消毒采用低压高强紫外线消毒系统。

2. 深圳水务集团以改制为契机引入外资

2002年深圳市对水务、能源燃气和公交企业进行改革,提出国有资本逐步退出,水务公共方占55%,民间占45%,燃气国有占60%,外资占24%,内资持股16%。以水务出让为例,深圳水务集团的主要卖点包括拥有深圳市水务 (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 30年的专营权,深圳水务的发展空间比较广阔,效益方面也具有优势。深圳市选择出让企业的条件: 一是战略投资企业,要求在全球水务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 二是世界前500强企业; 三是要具有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负责水务企业经营的经验。在应标的企业中,有三家水务公司最有实力,它们分别是法国苏伊士集团、法国威立雅公司和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法国威立雅公司最终击败了其他竞争对手。该公司之所以能中标,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参与过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的收购重组工作,了解中国国情,而且该公司在污水处理上有优势,已经在中国建造了近20家污水处理厂和饮用水处理厂,这将有助于深圳的污水处理工作,法国威立雅公司的报价也比较令政府满意。深圳水务集团的净资产超过50亿元,本次转让的45%的股权在账面上便达到了22.5亿元人民币[6]

3. 深圳污水处理厂全面向社会资金开放

深圳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办法》,与此相配套的是从2005年开始深圳市的排水单位全部改制为企业,原有排水运营维护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污水处理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厂投资和建设。与此同时,深圳市还改革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机制,提出了“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的行业目标,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将排水企业服务质量与经费核拨直接挂钩。深圳市福永污水处理厂等10座BOT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7]这10座BOT污水处理厂包括珠江口流域的福永污水处理厂 (12.5万吨/日)、茅洲河流域的公明污水处理厂 (10万吨/日)、燕川污水处理厂 (15万吨/日)、观澜河流域的鹅公岭污水处理厂 (5万吨/日)、埔地吓污水处理厂 (5万吨/日)、平湖污水处理厂 (扩建工程,5.5万吨/日)、龙岗河流域的横岗污水处理厂 (二期工程,10万吨/日)、龙田污水处理厂 (扩建工程,5万吨/日)、沙田污水处理厂 (3万吨/日) 以及坪山河流域的上洋污水处理厂 (18万吨/日)。10项工程计划总投资18.5亿元,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89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将全部达到国家最高的一级A标准,工程全部采用高标准厂区和生物除臭设施,全部项目将在2010年底前建成投产。

深圳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以后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资金难题,加快了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截至2007年底,深圳市已建有13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能力为197万吨/日。[8]规划到2010年,全市共建成27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421.5万吨/日。其中保留现有罗芳、盐田、观澜、华为4座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滨河、南山、蛇口、横岭、横岗、龙田、上洋、平湖8座污水处理厂,新建西丽、光明、福永、燕川、固戍、龙华、沙井、公明、沙田、葵涌、水头、坝光、布吉、埔地吓、鹅公岭15座污水处理厂。自2001年底深圳市实现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以来,特区内的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2007年底超过88%,比2002年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污水处理量增加了1.5亿多吨,较供排水合并前增加了75%; 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则常年保持在99%左右的水平。[9](www.daowen.com)

[1] 建设部课题组. 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研究报告. 北京: 中国建设出版社, 2006.

[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我省各地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情况的通报》。

[3] [英]达霖·格里姆赛,[澳]莫文·K. 刘易斯.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基础设施供给和项目融资的全球革命济邦咨询公司,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34.

[4] 戴星翼,胥传阳. 城市环境管理导论.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 深圳商报,2001-11-08.

[6] 中国建设报,2002-09-13.

[7] 北京商报,2005-06-28.

[8] 广东年鉴编纂委员会. 广东年鉴2008. 广州: 广东年鉴社,2008.

[9] 深圳特区报,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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