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资源与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成本未能得到合理体现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资源环境价格偏低,既未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又未反映出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也就是说许多制造企业低廉的产品价格,增强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企业获取的利润和国家巨额的外贸顺差都是建立在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代价之上的。[3]
1. 环境成本
联合国国际会计与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于1998年2月在其第15次会议上通过的《环境成本与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中关于环境成本的定义为: “环境成本是指依照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的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的或者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而付出的其他成本。”根据以上定义,环境成本可以分为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内部成本是指应当并且已经由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如排污费、环境破坏罚金、环境保护设备投资等。外部成本则是指企业经济活动所致但尚不能精确计量,且由于各种原因并未由企业承担的不良经济后果。如污水不达标排放使鱼受到污染,人吃了鱼以后引发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就是外部成本。
2. 污染源于环境成本补偿不足
2004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255万吨,酸雨区达300万平方公里,分别居世界的第二位和第一位。森林覆盖率只有18.2%,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2/3。水土流失加剧、沙化面积不断扩大; 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全国七大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资源低价格、环境无价格的政策,造成目前资源环境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资源环境成本体现不足,资源环境价格严重偏低,资源的稀缺程度尚未得到应有的反映。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数据测算,2006年全国城市居民产生生活垃圾2亿多吨,按全部焚烧处理需要成本400亿~500亿元,目前仅征收20亿元,只相当于应计成本的1/20~1/25。每年城镇污水排放量为520亿吨,达标排放需污水处理成本730亿元,目前实收60~70亿元,不足成本的1/10。每年排放二氧化硫2549万吨,达标排放需支付成本310亿元,实收42亿元,不足成本的1/8。其余水资源费、矿产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费有的地方没有开征,已经开征的也没有到位。[4]200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工作。健全节能环保政策体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信贷等经济手段,促进节能环保工作,深化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排污收费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 经济手段运用不足
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手段有道德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多种。道德手段就是要树立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以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为荣,以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为耻。运用法律手段,禁止、惩罚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的行为,执法的成本很高,程序太烦琐。行政手段就是对所有资源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用计划的办法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来治理环境污染,实践证明这种方法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手段主要包括价格手段和税收手段。通过完善资源环境的价格构成、严格税费的征管,来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种办法见效快,效果直接,让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者在经济上受到惩罚,付出代价,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调节。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能够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的资源价格体系,使环境成本得到全部补偿。资源价格改革主要是完善资源价格的构成。资源价格应包括: ①由于资源未能进行持续管理而损失的未来利益 (使用者成本或体现为资源税、资源费),如煤炭资源枯竭后治理矿井塌陷的成本、矿区植被的恢复成本、矿区转产成本等; ②开发成本,包括资源开发、采掘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多项成本费用; ③环境成本,资源消耗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或恢复成本。资源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www.daowen.com)
资源价格=使用成本 (或资源税费) +资源开发成本+环境成本+法定税费+合理利润
根据上述公式分别推导出自来水和煤炭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供水成本+污水处理费+法定税费+合理利润
煤炭价格=矿产权取得成本+资源开采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法定税费+合理利润
石油、天然气、土地及其他矿产资源价格也应参照自来水和煤炭的价格构成以完善其价格形成机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