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管制理论 (Incentive Regulation) 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该理论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等前沿理论和分析方法,主要解决如何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提供适当的激励,从而促使其作出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的行为。激励管制理论认为管制实质是一个委托代理问题。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双方进行的是非对称博弈,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设计出既能充分激励被管制企业,又能有效约束其利用特有的信息优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的激励管制合同或者机制。现代西方国家实行的激励性管制种类较多,在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有价格上限管制、特许投标制度、区域间竞争以及社会契约制度等。如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性环境监管,或称为经济工具,尽管以市场为基础,但仍然是监管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用于控制污染的一种工具,而不是独立于政府完全依靠市场而采取的措施。
激励管制理论为政府解决在公共产品价格管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政府对公共产品进行的价格管制可以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一) 委托代理关系
政府管制主要是在信息不确定的背景下产生的,我们把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以公共产品的价格管制为例,政府相关部门是委托人,公共产品的提供方是代理人。
(二) 内在动机结构(www.daowen.com)
在价格管制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方由于是不同的“经济人”,极易追求各自效用的最大化。管制者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公共产品的提供方 (企业) 则往往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两者行为目标存在明显差异。激励相容约束下的价格管制就在于努力消除这种动机差异,降低信息不对称,协调和影响公共产品提供方的决策活动,以达到提高社会效益的目的。
(三) 信息空间
在价格管制机制的信息空间里,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政府相关部门往往只掌握提供方企业经济特征的概率分布情况,处于信息劣势,而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对其相关的信息拥有优势。在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环节政府与企业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政府监管的重点是要为代理者 (企业) 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方案。价格管制机制既属于博弈规则,又属于激励方案。[1]由于企业的利益目标与管制者追求的社会利益目标容易出现冲突,因而激励相容约束问题成为价格管制机制设计和运用的关键问题。
[1] 庞娟. 激励相容理论与公共产品定价的探讨. 价格月刊,200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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