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只有公平、均衡地向城乡和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才能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均衡。否则将出现比市场失灵更严重的政府失灵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并以此合理取得向全体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力。政府要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总福利和人均总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公共产品应当供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公正地消费并享用。对公共产品的提供应该在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各方利益,从增进社会整体效益的宗旨出发,实现平等前提下的公平分配。这个公平分配包含在进行法律权利、义务的配置时对那些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或者在经济发展中处于落后地位的地区进行有条件的差别对待,以实现整个社会及国民经济的均衡和协调发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农民工是低收入阶层,城市化的目标之一就是使农民进城,而且能够在城市真正定居。目前很多农民工还处在流动性的短期就业当中,还没有获得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尚未在城市真正定居。在2002年的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了“弱势群体”这一名词,这显示中央政府已经开始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问题。
1. 价格规制可体现亲贫关怀,对维护城市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中的“马太效应”,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日益突出,强势群体拥有资金、权力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在市场竞争中拥有相对的优势,而相反,弱势群体由于缺乏资金、能力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渐渐拉大,城市基尼系数已由1978年的0.16增长到2006年的0.48。[4]帮助城市弱势群体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的巨大压力,是城市政府和全社会应尽的责任,否则社会中就潜伏着爆发社会冲突的危险,社会冲突最容易在承受力最差的社会群体中爆发,从而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社会隐患。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现代基础设施是现代社会的物质支撑,其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理应全社会共享,即便是那些不愿意或无力支付此类服务的人,例如低收入人群,也不应排除在外。难以想象,在现代城市部分人因收入低下而无权享受清洁的自来水供应和供电服务。只有在价格管制中体现亲贫关怀,才能实现城市各阶层的共赢和城市的长期稳定发展。
2. 价格亲贫规制应着眼于帮助农民工真正尽快融入城市
现阶段,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二元矛盾突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城乡发展的差距总体上呈现扩大之势。虽然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惠农的政策措施,但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差距仍呈上升趋势。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相当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1%,人均消费支出2555元,只相当于城镇居民的32%。[5]农村不仅在收入、消费等方面明显落后于城市,而且在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农村与城市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生产、生活条件差,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贫乏。中国的工业化目前已经进入了中后期阶段,城市化相应进入了全面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当务之急是如何让更多的农业人口转移出来,让农民工真正转变为市民。能否保证农民工及时转移到城市并在城市找到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城市化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目前,农民工不仅缺乏“衣食住行”方面的基本保障,而且在就业等制度层面还存在一些歧视性规定,对城市的公共服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就需要政府在组织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过程中,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如对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管制必须体现亲贫关怀。
3. 价格管制应注重改革过程中的社会公平问题(www.daowen.com)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产品属于城市市民的生活必需品,其公益性决定了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的。企业为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通过价格补偿和财政补贴两个渠道来弥补。多数城市财力有限,难以承受直接投入或进行补贴而形成的财政压力。一些城市为解决补偿问题更多地采用了调价的办法。如果不建立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机制,公共产品涨价容易引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强烈不满。市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没有建立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保障机制。政府在利用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时,市场有可能会偏离社会公正,这就需要政府弥补市场不足,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如对低收入者发放优惠券进行补贴。公用事业改革大多会涉及提价问题,提价可能导致低收入家庭被“挤出”市场,造成他们的福利降低。一般而言,低收入者并非公用事业低价格的最大受益人,因为企业以及中产阶级享受了大部分的公用事业服务,低收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最低保障计划或者直接补贴来进行保障。
[1] 深圳商报,2010-08-18 (A5).
[2] [美]戴伊·奥斯本,特德·盖布勒. 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 周敦仁,等,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3] 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Economics,1960 (3): 1-44.
[4] 胡祖光. 基尼系数理论最佳值及其简易计算公式研究. 经济研究,2004 (9): 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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