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空心化与空心村——乡村振兴新思路

空心化与空心村——乡村振兴新思路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农村空心化和空心村活化,将是未来几十年乡村发展的新常态。做好空心村及闲置资源资产活化这件事,利国利民。国土空间规划必须前瞻性地做好空心村、边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飞地”活化的顶层设计及空间布局。没有“一村四社联合社体系”的保障,阻碍空心村活化及乡村振兴的“组织无力、金融无为、产权无效”的三重瓶颈将无法突破。

空心化与空心村——乡村振兴新思路

我国的城市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此同时逆城市化非主流,但也形成了一定的趋势。所以,农村空心化和空心村活化,将是未来几十年乡村发展的新常态。做好空心村及闲置资源资产活化这件事,利国利民。为了更好的应对这个新常态,无论用哪种方式“活化”空心村,都必须通过改革创新做好如下基础性工作:

1、要抓住当下正在进行的国土空间规划这个“牛鼻子”,准许空心村、边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向中心村、小镇或产业园区“漂移”,准许多村联合建设中心村、小镇和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必须前瞻性地做好空心村、边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飞地”活化的顶层设计及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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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乡镇或县(市、区)范围内,创建党领导下的“一村四社联合社体系”(资金互助社、土地合作社、房宅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依托这个组织体系把农民重新组合起来、把资源资产集约经营起来、把“死”资源资产活化交易起来。没有“一村四社联合社体系”的保障,阻碍空心村活化及乡村振兴的“组织无力、金融无为、产权无效”的三重瓶颈将无法突破。

3、在乡镇范围内,政府扶持多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建股份合作制公司、并主导镇域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园区和居住社区的开发与建设。如果不这样做,乡村振兴就不是以农民为主体振兴乡村,更不是为农民振兴乡村,振兴的也不可能是农民为主体的乡村。(www.daowen.com)

4、在乡镇政府内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禁止任何企业垄断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准许农村多种主体所属的集体产权及其衍生的产权、产品在乡镇政府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自主自由交易,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

当下我国各县(市、区)都建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但基本上都是空架子,有场无市。必须把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内置于乡镇政府之中——帮助不同主体完成产权交易是乡镇政府的基本工作。农村产权问题太复杂,只有乡镇政府有能力和动力依法依规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其他政府及部门都做不了或不愿做!

5、完善乡村住房制度。除坚持一户一宅制度外,应准许空心村农民“飞地”在中心村或小镇合作建房——实行居者有其屋,也允许空心村农民集体“飞地”与城市居民及机构在中心村、小镇合作开发房产,且允准其合作房产的使用权直接入市自由交易——城乡居民“建设未来村、共创新生活”。

总之,只要把十九大以来关于乡村振兴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用足用好,把基础性工作做好——农村要素市场化实现了,空心村活化就自然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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