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暂准进口国被卖、被赠、被窃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复出口,需要支付进口税费时,ATA单证册担保商会需要承担向进口国海关交纳税款的义务。担保期限最长为自ATA单证册签发之日起33个日历月。
1.基本手续费
ATA单证册的基本手续费包括货物去一个国家所需要的整套通关文件的基本费用,以人民币计算,如表10.1所示。
表10.1 基本手续费收费表
2.附加费
货物所去的国家在一个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国家,需增交基本手续费20%的附加费。(www.daowen.com)
3.保险费
货物在暂准进口国或过境国未按要求复出口时,国外海关将对单证册提起索赔,如该索赔确证合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作为担保商会必须向外国海关赔付。为了确保持证人在申请ATA单证册时提交的担保在索赔发生后能顺利执行,同时防范如进口国税率变动等因素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为单证册支付的赔款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偿付,持证人应交纳单证册保险费,该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承保。
4.提供担保
ATA单证册既是货物报关文件,也是进口各税及其他费用的担保凭证。当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暂准进口国被卖、被赠、被窃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复出口,需要支付进口税费时,ATA单证册担保商会需要承担向进口国海关交纳税款的义务。因此,申请人需要向签证机构提供货物进口税费的担保。
担保形式可以是押金、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可的书面保证。担保金额为货物进口各税总额的110%。担保期限最长为自ATA单证册签发之日起33个日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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