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参展安全事故应对优化方案

企业参展安全事故应对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参加展览会的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是危机事件,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危机管理在参展安全管理中的有效应用能将企业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针对企业参展各种风险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参展企业规避风险的需求,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出针对企业参展的险种——展览会责任险。

企业参展安全事故应对优化方案

企业在参加展览会的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是危机事件,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危机管理在参展安全管理中的有效应用能将企业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1.应对措施

为避免危机事件给展览会带来负面影响,危机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建立一个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如展览会组织者在展会举办前完善各项展览安全制度、保安力量、电子监控等;参展商详细了解并遵守各项展览安全法规和参展规定、与展览运营中的各承包商签订严格的服务合同,为参展人员及展品、观众购买安全保险等,都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而采取的有效危机管理手段。

对于参展商而言,展览会现场的危机管理分4个阶段:预警阶段、处理阶段、形象再塑阶段和评估阶段。

(1)预警阶段

防患于未然是危机管理的最首要原则。参展企业在制订参展计划时就应当将现场危机管理纳入计划之中,通过制定危机紧急应对方案,明确参展团队人员职责范围,在专家的指导下定期举行模拟危机管理培训,通过制订一个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危机管理计划,在参展前安排好有必要的人员分工,使企业参展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知道一旦危机发生该采取哪些必要的行动。

(2)处理阶段

一旦展览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展台经理或参展项目经理作为主要负责人,应当保持冷静理性,迅速按照危机管理计划将所有人员布置到位,控制现场,控制负面影响的进一步扩散。保持所有信息渠道的畅通,注意各个方面的配合协调,及时将处理的进程与结果公布于众。

在现场处理过程中,整个参展团队要时刻牢记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先平息事态后查找原因,先安抚人群后惩办责任人。

现场处理完毕之后要及时作好与媒体的沟通,尊重媒体并赢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是危机管理的首要工作,这有时比危机事件处理的本身更重要。媒体对事件的报道的倾向性非常重要,必须采取必要的公关措施避免在事件的是非曲直尚未明晰的情况下造成“既成事实”的公众思维定势。网络发达的今天更要重视网络媒体的作用。网络媒体具有复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传播效应大、受众面广等特点,因此参展企业在处理危机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主动与媒体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在危机处理中把握好第一时间原则和信息控制原则,及时辟谣和有效控制信息,恢复公众信心,从而掌握危机处理的主动权。

(3)形象再塑阶段

在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之后,企业的下一步工作是进行有效的信誉传递。危机处理过程中要显示出参展企业负责任的形象,如果危机涉及人员伤亡,应真诚地表示同情,并采取行动。对公众的态度要坦诚,传达的信息必须准确、清晰,争取公众的理解。以一种富有人情味、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对待危机受害方。

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消除影响,以免在发生危机事件后,继续成为新闻的炒作点。处理危机时,要以人为本,体现对人的关怀,在决策时要当机立断。同时展台经理或参展项目经理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关键领导进行有效沟通,汇报情况和处理方式,及时获得企业的支持和进一步工作指导。

(4)评估阶段

对现场安全事故的一系列处理工作完成后,参展企业为防止下次类似情况的发生,以及更好地完善危机处理计划,需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分析,内容包括起因分析、事故过程分析、处理方式分析,以及针对措施的完善。

2.保险机制的引入

将保险机制引入企业参展的安全事故管理活动中,虽不能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却能保证事故一旦发生,参展企业所遭受的损失能得到一定的补偿。目前企业参展保险险种有这样4类:

(1)展品保险。展品不同于普通财产,不仅强调物品本身的价值,展品价值还有一定的时效性,即展览会期间的价值与展览会结束后的价值不同。目前展品保险多采用特种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一般采用定值保险的方式确定,保险期限就是展览期限。参展企业如果签订此类保险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是与保险公司洽谈适当减少附合性条款,同时增加协商性条款,以适用自身展品的要求。

(2)展览会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保险。随着展览会规模扩大,企业对参展的重视,展台结构越来越复杂,搭建难度越来越高,安装过程中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展台搭建和展台设备的安装与一般的建筑和普通设备安装有较大区别,施工工期短,短期内需要拆卸。因此签订一份有效的展台搭建及拆卸保险也是参展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3)观众保险。观众的保险虽不属于参展企业的范畴,但如果没有这样一份针对观众的保险,观众在本企业展台遭受意外伤害,引起纠纷,届时就很难界定责任及赔偿方案,所以需要引入这样一种针对观众人身安全保障的保险。

(4)展览会责任险。针对企业参展各种风险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参展企业规避风险的需求,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出针对企业参展的险种——展览会责任险。展览会责任险除提供工作人员及参展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设备、器材损害的财产保险外,另一个重要特色是,当展览会因事故中止或延期时,对参展企业已支出的会场设置费、广告宣传费等,提供活动中止的补偿。由于这个险种是一个新兴开发的保险产品,目前也只有少部分外资保险公司尝试,具体细则各家公司也不统一。下面是某日资保险公司开发的一份展览会责任保险条款,供读者借鉴参考。(www.daowen.com)

附录 展览会责任保险条款

责任范围

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在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疏忽行为所引起的下列各项责任,而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

2.由于雇请中国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3.由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除外责任

对于下列各项,本司概不负责:

1.对于展品和设备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财物损失和人身伤亡。

责任限额

最高赔款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责任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金额最高每一个人以____为限。

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必须采取可能的预防措施,并有责任要求雇请人员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赔款处理

1.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本公司。

2.索取展览场所建筑物的损失赔款时,被保险人应提供损失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

3.索赔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由医院出具的伤亡人员的残废或死亡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

4.在展览会结束时,如有未了赔案,被保险人应委托他人为其代表,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以便于赔案的处理。

上述条款分析可知,参展企业的展品和设备还是不包括在该险种范围内。参加保险虽然能使参展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但参加保险也要求付相应费用,增加参展成本,因此企业在参展之初就应当计划好通过参加哪些险种有效规避参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既要考虑规避风险,又要考虑参展保险的成本,力争达到参加保险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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