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转嫁(Tax Translation)既可以视为避税方法的一种特殊类型(税负转移避税),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税务筹划方法。税负转嫁主要是针对流转税,因为流转税在一般情况下都具有税负转嫁的特点,纳税人可能不是该税的负税人。这种行为不是对缴税的回避,也不是对税法不完善及其缺陷的利用,而是在纳税人直接缴纳税款后,再将其税负转移给他人,最终由他人负担。这种转移税负方式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价格定得是否适当。当然,价格高低还要看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与供求弹性。
(一)税负转嫁的概念
(1)税负转嫁。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将自己的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也就是说,最初缴纳税款的法定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该项税收的最终负担者,他可以把所纳税款部分或全部地转移给其他人。只要某种税收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是同一人,便有可能发生税负转嫁。
(2)税负归宿。即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着点或税负转嫁的最后结果。税收经过转嫁过程,最终总要把负担落在某个(或某几个)负税人身上。一旦税负转嫁过程结束,税负也就有了归宿,即有了最终承担者。
税负的转嫁过程,从纳税人到负税人,可能只经一次税负转移,也可能要经过数次税负转移。如果一笔税款从纳税人到负税人,其转嫁过程发生一次,可称作一次转嫁。如果同一税额从纳税人到最后负税人,其转嫁过程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可称作辗转转嫁。
税收经过转嫁,可能把税负全部转移出去,也可能只把部分税负转移出去(甚至转嫁不出去)。如果纳税人通过转嫁将全部税负转移给负税人,可称为完全转嫁。如果纳税人通过转嫁仅把部分税负转移给负税人,则可称为部分转嫁。
(二)税负转嫁的特点
税负转嫁是在纳税人之间进行的,因此,它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收入;税负转嫁一般仅适用于流转税(间接税)。(www.daowen.com)
(三)税负转嫁的方法
按照税负转嫁的不同途径,一般可以将税负转嫁分为以下四种方法(方式)。
(1)前转(Forward Shifting),亦称顺转、下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前转是税负转嫁的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发生在商品和劳务的应税上。
(2)后转(Backward Shifting),亦称逆转、上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等方法,向后转移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的一种形式。后转一般是在市场供求条件不允许纳税人以提高商品销售价格的办法向前转移税收负担时发生的,而且大多发生在生产要素的应税上。
(3)消转(Diffused Shifting),亦称税收转化,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延长劳动时间等方法,自己消化税收负担。因为消转并没有把税负转移给他人,也没有特定的负税人,因而严格地说,消转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形式。
(4)税收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Taxation),亦称资本还原,即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的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的一种形式。税收资本化主要发生在某些资本品的交易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对土地交易的应税。政府征收土地税,土地购买者便会将预期应纳的土地税折入资本,将税负转嫁给土地出售者,从而表现为地价下降。此后,名义上虽由土地购买者按期纳税,但实际上税款是由土地出售者负担的。因此,土地税和土地价格的关系经常表现为:土地税增加,地价必将下降;土地税减少,地价必将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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