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一是在企业目前既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条件下,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通过对收入、收益、资产、费用等的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方法的选择,以及企业投资、融资活动的筹划,实现减轻税负、提高盈利水平的目标;二是利用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达到减轻税负、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和实现资本扩张的目的。
概言之,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其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实现“经济纳税”。为理解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可以将税务筹划目标细化,具体是:
(一)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恰当(得当、适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避免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为此,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纳税。这是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税制又具有复杂性、频变性,这就意味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纳税人必须不断学习,及时、正确掌握现行税法,并随之进行相应的筹划,才能恰当履行纳税义务。[1]
(二)降低纳税成本
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前者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后者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直接纳税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则需要估算或测算。税制公平,纳税人的心理就比较平衡;税收负担若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之内,其心理压力就小;税收征管越透明、越公正,纳税人对税收的恐惧感便越小。纳税成本的降低,除纳税人应不断提高纳税能力、增强纳税意识等主观因素,还与税制是否合理、征管人员素质、征管手段、征管方式等有直接关系。应该看到,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降低会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对税务机关来说,增加了税收收入,降低了其征管成本,这是一种双赢的结果。没有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降低,也就没有税收征管成本的降低。(www.daowen.com)
(三)税收负担最低化与税后收益最大化
“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不论从理论角度还是实务角度,税务筹划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减轻税负必须是在纳税人整体收益增长的前提下才有实际意义,即减轻税负是为了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因此,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其税后收益最大化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化就是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税后收益最大化呈负相关时,税务筹划的目标应该以企业的财务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务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从这个角度上说,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在企业经营中如何实现税负最低、收益(价值)最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事先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总体运筹和安排。在法律(不仅是一国)规定、国际惯例、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需要之间寻求平衡,争取在涉税零风险下取得企业税后收益(价值)最大化。税务筹划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缴纳的多与少,不能单纯地以眼前税负的高低作为判断标准,而是以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企业可能会选择税负较高而税后收益最大的方案。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时,如果是超额累进税率,还要考虑边际税率因素,因为边际税率的改变可能会抵消货币时间价值的作用。
税负最低化目标更多的是从经济观点而非税收角度来谋划和安排,税务筹划的焦点是现金流量、资源的利用收益、纳税人所得的最大化等。
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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