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措施及意义

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措施及意义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数据技术成为政府治理生态的关键要素,正在重塑和改造着政府的治理行为,成为优化组织管理模式、健全法律制度、创新治理手段的内在驱动力,从而推动治理体系向更高效能、更高质量、更低成本发展,从根本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大数据以其处理速度快、时效性高、数据样本巨大等特点,准确动态地反映了客观现实,大大提升了管理者对社会现象的认识水平,为社会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措施及意义

在大数据时代,基于大体量、多维度的数据资源,高性能存储、运算、分析能力,以及更加智能的算法模型,社会经济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性更容易被发现。大数据技术成为政府治理生态的关键要素,正在重塑和改造着政府的治理行为,成为优化组织管理模式、健全法律制度、创新治理手段的内在驱动力,从而推动治理体系向更高效能、更高质量、更低成本发展,从根本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一)优化组织管理模式

信息化最初是政府实施现代化管理的工具。我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积累了大量数据,这些数据体量大、权威性高。但由于过去电子政务是以部门行政职能划分来确定电子政务功能的,因此电子政务项目也根据各部门的自身需求独立组织实施,如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工程、海关总署的金关工程、公安部的金盾工程等基本都由各个部门依据职能独立建设,建成之后形成了部门内部垂直的“条状”业务系统、业务专网和数据资源。过去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数据被各个部门独立占有,不共享、不开放,降低了安全风险,但也无法进行业务协同。

第二,每个部门、每个信息系统都有自己的数据库、应用软件。由于建设时期、建设主体、应用领域各不相同,因此各类业务数据标准不一、结构各异,数据重复录入严重,“数据烟囱”林立

第三,数据没有与需求、流程、制度、法律相结合,形成有序的管理模式,这也是公众“办事难”的关键。

虽然现在来看,过去条块分割的建设模式具有不少弊端,但在当时的管理体制、技术条件下,这些工程在国家开展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各地优化公共服务奠定了基础。

随着政府职能定位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电子政务的作用也不仅限于将政务活动电子化,而且需要面向公众服务需求进行调整与变革。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流动性增大、社会活动日益增多,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办事的需求日益迫切,对部门协同、数据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变革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模式,对政府业务活动进行优化,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网络资源、系统资源和数据资源进行重组,让电子政务投入产出效能达到最优。

面对日益增多的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跨部门办事的需求,传统的条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相对滞后。以数据资源的“聚、通、用”为目标,倒逼政府各部门打破行政壁垒,由过去的碎片化、项目式发展方式向集约化、效能型发展模式转变。这种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是基础。明确了数据统筹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管理、协调、监督、评估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二,责权清晰的管理体系是核心。明确界定了各个业务部门的职责,形成建设管理合力,有效规避了“过度集中”造成的“甩手掌柜”现象和可能面临的安全隐患。

第三,监管与评价体系是保障。既要守好安全底线,又要保障应用实效,建立健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风险与责任相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制度是形势所趋。

(二)推动法律制度健全(www.daowen.com)

如前所述,数据资源有别于传统资源,大数据技术在助力政府高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

一是数据确权问题。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数据属于何种权利、应配置哪种权利内容和责任义务尚未明确。但数据的确权问题却关系着数据社会地位的确立、社会分配方式的制定等,还需大力探索。

二是数据安全风险。数据本身具有可复制、易传播的特点,大量行为在虚拟世界中发生,国家、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面临安全风险,数据应用的边界、不同主体敏感信息的边界等问题尚需探索和完善。

三是侵权追责问题。由于每个人都是数据的采集者、传递者和消费者,因此数据的整个流通环节多、线程复杂,当发生数据泄露时,如何进行问责、惩戒也是下一步需要明确的问题。

四是收益分配问题。数据源于每个生命体或非生命体,以个人数据为例,单个个体的数据在个人手中的价值是很小的,只有形成集聚效应,再加上优秀的算法模型和信息技术平台才能产生应有的价值,因此在数据产品或服务产生了增值效应后,如何进行定价与利益分配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由此可见,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为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了新命题。

(三)创新社会治理手段

大数据技术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更为精准、高效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效提升对治理对象的认知水平。科学治理有赖于对现状的清晰掌握。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活动涉及诸多领域,具有范围大、规模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过去,由于监管手段缺乏,政府监管中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效果不够理想。大数据以其处理速度快、时效性高、数据样本巨大等特点,准确动态地反映了客观现实,大大提升了管理者对社会现象的认识水平,为社会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有利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大数据时代,参与主体多元、信息来源多样、数据关联复杂。个人、企业、其他组织均能便捷、迅速地与政府“对话”,参与国家治理。政府的决策思维、范式和方法得到了优化,推动政府决策更加民主、科学。

三是有利于加强权力监管、减少权力寻租。数据“聚通用”推进了监管数据共享交换,有利于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同时,通过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了“互联网+监管”建设,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压缩诱发贪腐行为的权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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