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国家经济布局的适当调整外,国有企业在我国存在的意义是不需要争辩的。无论在西方还是我国,国有企业除了一般的商业目标之外往往还担负着一些其他职能,被作为政府手中的利器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司化制度改革之后,国有公司仍然需要协助政府实现某方面的社会目标。一般而言,政府不是一元而是一个多元的函数目标的载体;具体而言,政府的目标包括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合理配置资源、控制人口总量、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证政治稳定、改善生态环境、保证整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多种目标,并且各个函数目标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复杂多变的。[51]所以,除了与一般公司无异的商业目标外,国有公司还需要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只不过在实现目标的比例上,各有不同。正是这个原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诸如交通、能源、电信等提供基础生活设施和服务的行业,或者是在国民经济战略中起主导性地位的领域中都广泛存在着国有公司。政府通常通过“管人、管事、管资产”三位一起来监控这些国有公司,以确保它的目标与政府目标一致。而“管人”——控制国有公司经理人,往往是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如何因势利导国有公司的经理人,政府有绝对的话语权,
另外,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经历“放权让利”“抓大放小”等几轮改革后,数量越来越少,这意味着政府完全有能力为这些承担特殊目标的国有企业的经纪人设计一套激励手段。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西方国家掀起了“去国有化”的潮流。资料显示,自1986年到1988年,法国对29家企业提议进行私有化改革。英国从19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完成了27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据统计,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比重已由的8%和13%下降到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比重更是直线下降。[52]因此,在大多数国家,国有公司数字的下降为政府直接控制公司经理人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政府对经理人的控制,无外乎通过“奖惩”二字,“奖”则为政府对其所控制的国有公司经理人的激励。(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