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现状:国有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现状:国有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A股公司的年报统计,最新数据显示从2005年8月到2014年11月,共有852起通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其中730起为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122起发生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据统计,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为经理人激励方式更为普遍,且涉及更多不同的行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理人长效激励机制,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的激励制度一直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

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现状:国有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根据著名咨询企业翰威特2003年的一项调查,2002年外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平均收入约为64.5万元人民币,中层管理人员年平均收入约为29.7万人民币。[33]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货币性报酬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相比,仅有不到2万元的差距。但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之间高管人员报酬差异性比较大,最大值为200万元,方差是427.87万元,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报酬差异相对比较小,最大值为105万元,方差为156.20万元。这可能是由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形式来获得报酬。从数据分析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持有股票平均价值约为30万元,总经理持有股票的平均价值为23万元。只有不到40%的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说明总体上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不足。根据A股公司的年报统计,最新数据显示从2005年8月到2014年11月,共有852起通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其中730起为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122起发生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34]需要说明的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持有股票的价值上存在较大差别。无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还通过间接方式拥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权,所以这些高管人员的持股价值远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或者说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获得更多的股权激励。[35]

表5-1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续表

(数据来源:笔者编辑了部分来自WIND数据库的数据作为引证。)(www.daowen.com)

表5-2 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数据来源:笔者编辑了部分来自WIND数据库的数据作为引证。)

从表格可以看出,目前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为授予高管期权,行权股票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股票期权实际上是合同,以预先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时间内换领公司股票的权利,被授予行权价格一般低于当日的市场价格。通常,股票期权授予不能立即行使,股票期权被行使,则是“既得利益”。股票期权是非流通股,如果员工离开通常没收归属。据统计,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为经理人激励方式更为普遍,且涉及更多不同的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受制于政府等多方面原因,并不能很好地利用这一激励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理人长效激励机制,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的激励制度一直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从出台以来,也被奉为国有公司激励政策的圭臬。《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在股权激励的方式上,将采取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36]此外,关于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的程序也相对复杂,《办法》第25、26条规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将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控股股东为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国家控股股东应该在改项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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