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事控制,顾名思义,由董事会来掌握经理人的聘用和解聘工作。并且,由行政任命和党管干部原则带来的路径依赖,严重制约了经理自身经营素质的提高。笔者认为,在引入职业经理人后,国有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经理人事控制机制,从而实现对经理人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国有公司董事会应该如何强化自己的力量来完成对经理人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保证在引入职业经理人后,经理人能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来尽心尽力管理公司,而不会任意滥用权力,侵害国有资产呢?笔者认为,董事会可以通过人事控制和激励控制来处理国有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的关系。人事控制,顾名思义,由董事会来掌握经理人的聘用和解聘工作。
受计划经济以来的人事惯性影响,虽然经过公司化改革,但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公司经理的人事动态仍多由政府部门把控。如前文所述,政府对国有公司人事权的行政控制带来了诸多问题。显而易见,政府的行政部门从内部和外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是制约企业经理的最重要力量,即使在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公司也是如此。政府对企业的约束依靠的是其行政权力而不是以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身份,这就很难摆脱国有企业的政治依赖性,严重限制了国有企业商业化发展的努力。并且,由行政任命和党管干部原则带来的路径依赖,严重制约了经理自身经营素质的提高。再加上行政干预打破了公司固有制约机制的平衡,在经理素质参差不齐,董事会力量薄弱的国有公司,即使有再好的激励制度,经理也会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现下国有公司发展的悲剧。笔者认为,在引入职业经理人后,国有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经理人事控制机制,从而实现对经理人的有效制约和监督。(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引入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