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基于本书主题实践性较强的特点,本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解决中国国有公司治理面临的实际问题方面。本书的以下观点及法律改革建议具有创新意义:
(一)总体研究思路创新
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对国有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国有公司最要紧的治理问题是改革国有公司旧有的人事制度。因为在法律协调下公司关系紧张状态的循环往复导致的公司治理问题,也在各个采用公司形式作为商业交易模式的地域出现,公司治理便成为各国打通公司发展瓶颈的必然。一国采用什么样的公司治理取决于它所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它的主流公司关系中的哪一组或哪几组出现了矛盾。这和学习移植他国公司治理结构或引进其他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技术手段的关系都不大。这就解释了一直以来,为何中国移植了大量他国优秀的公司治理经验,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成效都不显著的原因。
本书认为,影响我国国有公司代理问题的原因与一般公司迥然相异,不管移植借鉴多精良的公司治理机构设计,也无法触及问题的根本。所以即使按照公司法的作用机理,设置完备的公司治理机构,“新三会”也无法正常运作。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国有公司治理问题的解决思路,同时也是本书的主题——以重构国有公司约束激励机制的方式,准确定位国有股东和其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明晰他们的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改革国有公司的旧有人事制度,从而突破国有公司改革的障碍和瓶颈,使得由公司法所设计的公司机构能够从制度层面解决国有公司治理问题。
因此,本书突破了目前对国有企业改革研究的固有模式,也没有完全照搬以多边或以单边治理为框架展开国有公司治理的研究思路,而是创新性地从国有公司治理的真正问题出发,提出了在国有公司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全方位地建立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国有公司治理之路。(www.daowen.com)
(二)局部创新
1.创新性地剖析了国有公司经理制度的一般问题和特殊问题。本书认为无论从股东成分,股权结构还是公司发展阶段,国有公司与一般公司都存在一些差别。尤其是所有者股东的特殊性显著,一直使得我国国有公司的治理不能完全依赖于《公司法》有关一般公司治理的规定。同时,笔者针对国有公司和经理制度的特殊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了国有公司与一般公司存在不同的问题,需要的解决方法并不完全一致。
2.回应十八大报告关于在国有公司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提法,创新性地进行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考量和设计,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在激励制度方面,本书提出重新构建国有公司经理人的激励制度是完善国有公司经理制度的关键一环,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经理人员货币报酬应与公司绩效水平挂钩(注重预算制定);其二,激励制度应尽可能多元化,股权激励是减少代理成本的最优方式(混合所有制公司改革);其三,经营型国有公司与政策型国有公司经理人激励制度不能一概而论(激励制度类型化)。关于约束制度,本书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很多切合实际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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