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辽源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指示,以推动全市经济更快发展,经过反复讨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政策。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经委、财政局下发《关于利润分成和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按档奖励的办法》通知,即对年利润在20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自负盈亏的办法。一部分企业可以缴足税、留够费,剩下自己搞分配;一部分企业免征所得税,实现的利润全部留用。其中,实行缴足税,剩下自己搞分配的有商标彩印厂、电池厂、化工机械厂、建材机械厂、特纤试验厂、塑料一厂、经编厂、毛绢厂、合成纤维厂、印刷厂、相纸厂;免征所得税的有建材厂、立新机械厂、无线电二厂、无线电四厂、矿山仪器厂、建筑陶瓷厂、制胶厂、电镀厂、缝纫机零件厂、油脂化工厂、农机配件厂、塑料九厂。
对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和目标管理,视企业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超过利润计划部分全部留给企业、超过高线指标部分市与企业三七分成或全部留给企业。其中,对超过利润计划部分全部留用的企业是一针织厂、一化工厂、二化工厂、三化工厂、锅炉厂、木材加工厂、电瓷瓶厂;超过高线指标部分留70%的企业是丝绸厂、石油化工厂、电影胶片厂、钢管厂、一制药厂、无线电三厂、仪表厂;超过高线指标部分全部留用的企业是棉织厂、二针织厂、棉织印染厂、绒织厂、电焊条厂、化纤织物印染厂、电机厂、人造革厂、味精厂、四塑料厂、汽车电机厂、造纸厂、水泥厂、油毡纸厂、重型机器厂、制药二厂、无线电厂、无线电五厂、无线电九厂、和平铁矿、龙泉酒厂、一酒厂。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减亏全部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具体单位是中心煤矿、白泉煤矿、大水缸煤矿。
交通局所属预算内企业实行超过计划利润部分留用的办法。物资局所属预算内企业实行定额上缴,超收全部留用的办法,即定额上额5万元,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补齐。城建局所属预算内的亏损企业实行亏损额包干、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盈利企业实行免征所得税,实现利润全部留用的办法。对国营预算内工业企业领导人员的奖罚,在年初制定承包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年利润50万元以上的企业领导人员,分别按不同档次再给予奖励。1983年利润额在50万元以上,1984年比去年增长35%的企业,厂级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浮动一级工资;1983年利润额100到200万元,1984年增长30%的企业,厂级干部每人奖励250元,浮动一级工资;1983年利润额200到300万元,1984年增长25%的企业,厂级干部每人奖励300元,浮动一级工资;1983年利润额300到400万元,1984年增长20%的企业,厂级干部每人奖励350元,浮动一级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厂级干部可浮动两级工资,一、二把手可增加奖金50元。如年利润增长幅度连续稳定3年,变为固定工资。
1984年,中共辽源市委《关于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规定》。
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留利的审批权放给企业主管部门。在确保大部分用于生产、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和奖励的前提下,5项基金各安排多少,由企业主管部门审定,报财政局备案。预算内国营商业企业超过利润计划部分30%上缴财政,70%留给公司;超过目标管理部分,全部留给企业。商办工业和饮食服务公司计划内实行八级累进税,超利润计划全部留给企业。对食品、蔬菜公司实行总亏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的三七分成;减亏超过目标管理部分全部留给企业。如生猪、蔬菜完成销售量95%以下,按比例调减亏损计划;超过计划的销售量而增加的亏损,哪级定,哪级负责。
商业、供销所属公司在原定奖励办法不变的基础上,实现利润超过历史最好水平的,公司级领导每人奖励300元,并浮动一级工资。连续3年递增30%,变为固定工资。年盈利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商业企业,以及饮食、服务行业从事劳务为主的国营企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自负盈亏,缴足税,留够费,剩下自己分配;年盈利额在3万元以上的国营企业,奖金发放与税利挂钩,税利多超多留、少超少留,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商业企业自采的商品没有牌价的,可以按上级规定的原则和作价办法自行作价。在价格水平不动的前提下,部分商品实行花色(款式)差价、批量优惠价格和季节差价。部分商品零售价格管涨不管落,允许企业按规定的范围和价格幅度向下浮动。对冷背呆滞商品,企业按规定可自行削价处理。对自行加工的商品,允许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合理定价。成立农副产品和工业贸易中心,对地产品采取灵活价格、超额奖励的办法(奖金可单立专户),扩大地产品和农副产品销售量。
凡是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以及三类农副产品(不包括木材、烟、贵重药材),允许农村供销合作社、农工商联合公司、乡镇企业产品经销部、贸易货栈等合作商业组织贩运;允许农村有证商贩和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民个人、家居农村的退休职工、城镇待业青年、无职业居民和城镇工厂停产放假职工贩运。贩运农副产品,不受行政区划、路途远近、运输工具、经营方式、数量多少和获利多少限制。可以批发也可以零售;可以个人经营或请一两个帮手,也可以联户合伙经营;允许生产者、贩运者、零售商贩搞产、运、销一条龙的购销合同;贩运农副产品的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随行就市,有升有降。(www.daowen.com)
允许发展适合个体经营的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房屋修缮业、运输业;允许发展经营饲料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皮毛加工业、建筑业、小建材业、小能源工业、开发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行业;经公安部门批准,允许个人在集镇、偏远地方和交通要道经营旅店业和刻字业;允许农民开设贸易货栈,经营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在本县集镇(也可打破地区界限),到省内各县、镇(含县城)从事个体工商业。经开业地政府批准,还可到城市经营传统风味和社会急需的行业;凡允许经营的行业,可以个人经营、联合经营,也可以合作经营,可以经销,也可以代购代销;对个体工商户的帮手、学徒超过规定人数的,可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城市中有技艺的退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可到农村和集镇从事个体工商业,城市户籍可以保留。
乡镇、县属的各类集体工业,厂名可以不联所在村、乡、镇地名和隶属单位名称;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街道及其他事业单位开办的集体所有制工厂,厂名可以不联所在区、街和隶属单位名称,集体、个体商业企业可以自立牌匾字号,不联所在区街地名,不受隶属单位的限制。所有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贩运户,除了煤炭业、建筑业、采石业、水泥业及各种联合企业须经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外,其他利用当地资源兴办的乡镇集体工商企业均由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所在地或邻近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审查,办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的还款期限由1至3年延长到5年;对国家战略重点项目发放中短期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企业的设备贷款,5万元以下的单机购置、单项工程,可用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企业开发新技术,给予低息贷款照顾,并实行调查与审批两级管理的办法。流动资金贷款采取灵活措施,对新产品试制费,凡属先用后提或先用后报,主管部门允许摊入成本的,银行给予贷款。新投产企业试生产期间发生的亏损,原则上由该项目的试车费解决,试车费解决不了的,主管部门负责归还的前提下,银行可以垫支。对暂时亏损、全年不亏的企业,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按月发放贷款。对于亏损企业中的盈利产品,可以给予专项贷款,一笔一清。对二轻系统在统负盈亏期间发生的盘亏报损占用的贷款,计息不加息。确有困难的,可暂缓收息。对关停企业的设备,如有的单位需要又暂时没有资金,银行可给办理转账,也可通过信托公司办理租贷,少数的也可由银行信托收购租赁。对小集体企业生产的日用小商品,产品有销路、效益好、企业自有资金达不到30%的也给予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可发给贷款;生产优质或紧俏商品,效益好,贷款利息可向下浮动。对新开办的经营正常的知青企业,除了按规定给予开户、办理结算、发放贷款外,在开办的头两年内给予月息3厘6的优惠照顾。凡是经批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经商、做工的,只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就可在当地工商银行及指定的储蓄所、信用社建户和申请贷款。每户贷款额由2000元扩大到5000元,贷款期限可延长到12个月。
企业可用现金采购农副产品,可坐支使用收入的现金;零售商店经主管部门同意,去外地采购零星工业品,也可携带现金。对实行经营承包的企业,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工资和奖金,对个人承包的商店(厂)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均不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新开办的城乡集体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从经营月份起,给予免征工商所得税1年;新开办的知青企业给予免征工商所得税3年;对城乡集体企业的饮食、修理服务行业,按应所得税额,减征20%;对城乡集体工矿企业,为消除污染、治理“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产品,从投产之日起,免征工商所得税5年;对连续亏损两年以上的乡镇企业,经过整顿在限期内扭亏为盈的免征当年的工商所得税;对历史原因造成历年挂账、损失较大的基层供销社、二轻集体企业,可由企业申请,报省批准后,在3至5年内,由当年增长的利润中逐年摊销,摊销幅度为增长利润的一半;对于乡镇企业用农行各种技措贷款或财政支农周转金新建企业贷款还款时,可在缴纳所得税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贷款本息的60%;城乡集体企业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其新产品试制期间,销售试制品、试销产品,纳税有困难可报请减免工商税;对城乡集体企业为扩大外贸出口产品的生产,凡属国内市场滞销而国际市场畅销的长线产品,只要能出口,可报请减免工商税;对养猪专业户为解决自用饲料开的豆腐坊、粉坊,在完成交售国家任务的当年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对处理积压地方产品降价在30%以上的可报请免征工商税;对贩运当地紧缺或积压的农副产品的贩运者,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新产品,可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参照同类产品价格制定试销价,报物价局备案。试销期为1至2年,试销期满,按物价管理权限,报批正式价格;乡镇、区街、校办企业和知青厂店、个体户经营的商品,除国家有统一牌价的商品要执行国家牌价外,其余商品价格可由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对获国、部、省质量奖的产品,可实行优质优价;饮食、服务、食品等部门自制的食品,价格可自行制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厂级行政副职由厂长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任命;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任免。企业可根据需要从外单位、外地区招聘技术、管理人员,自行确定报酬。企业之间调配干部,局内的由企业主管局办手续;出局的由经委办手续,出经委的由人事局办手续;全民派往集体单位的以工代干人员,符合条件同样可以转干。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集体企业工作,取消一年的试用期工资,取得职称后,可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县、区所属集体单位增人,由县、区劳动局申请,市劳动局按数下达招工计划,县、区办理手续;市直属的集体企业需要增加新工人,由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定,市劳动局平衡劳力资源,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手续;集体企业招收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由企业自己确定,劳动部门办理手续。集体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从社会上招用技工,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在知青工人中招收集体固定工,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按隶属关系,由劳动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工龄从入知青厂店算起;市属单位由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市劳动局批准;知青厂店的集体固定工,可在县区以上集体单位和知青厂店之间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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