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长三角区域化分级诊疗,医保异地报销是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受长三角各地医疗保险类型、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差异的限制,医保不能实现跨地报销或者不能即时报销,将影响区域化诊疗的推进,进而限制区域化分级诊疗的开展。
(一)医保异地报销对长三角区域化诊疗的作用
1.长三角区域医保异地报销发展情况
2008年,上海与浙江嘉兴率先试水异地医保报销,随后杭州、湖州与宁波先后与上海签署两地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医疗费的相关协议,这种点对点的形式拉开了长三角异地医保报销的序幕。江苏省南通市、常州市的部分地区分别实现“同城待遇”,即参保人在互通区域内可以实现医保异地报销,推进了医保异地报销的进程。截至2012年4月,长三角的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已有22市开始探索医保异地结算模式。
2.医保实现异地报销的方法
(1)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定点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之间处理报销事项,采用发票、单据等形式回参保地进行报销。这种方式需要参保人先垫付后报销,是目前广泛使用的一种方式。据统计表明,大部分异地就医的人群为老人、儿童和因病症需要转院的患者,但这些人多为低收入者,在疾病严重、费用高昂的情况下,垫付压力较大,易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此外,这种方法过程烦琐,所需纸质材料种类多,参保人报销耗时耗力。
(2)异地委托代办机构报销:参保人所属参保地的医保机构委托参保人就医地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常以授权的形式委托。这种报销方法与第一种的差别是参保人不需要回参保地报销,省去来回奔波之苦,但仍需要先垫付后报销。
(3)异地医保联网互通结算:此种方式根据联网的范围可分为全区域内的联网互通结算和局部定点的联网互通结算。前者指的是参保人在某一区域内的所有医院都可以实现医保即时结算,在这一片区域内医保信息互通且有权结算,比如说福建全省、云南和湖南的部分地区。后者指的异地的某几个指定医院与参保地医保机构可实现医保信息互通并能即时结算,比如东莞市民到广州的几家定点医院可以实现医保即时报销。(www.daowen.com)
3.异地就医医保支付
要推进医保异地即时支付,首先需要硬件的支撑,建立区域化的医保信息管理平台,掌握区域内的各医保管理系统,方便信息共享和即时报销。其次要逐步缩小区域内各地在诊疗价格、医保缴费、报销比例等方面的差距。愈是发达地区,承受的医保压力愈大,医保账户的抗压能力也有限,所以,异地医保就医即时报销的阻力主要来自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目前区域化分级诊疗异地即时报销要充分考虑发达地区医保账户承受力的问题。
(二)医保报销比例差异对区域化分级诊疗的影响
目前我国各地区为了引导居民到基层首诊,医保实行“一刀切”的报销政策,即去基层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大,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小。这种报销比例对大病、重病患者造成严重影响,这些患者的疾病必须要去三级医院才能治疗,重病患者往往诊疗费用高,而报销比例小,使得患者经济压力增加。
报销比例应该与区域化转诊相结合。如果患者遵循分级转诊制度,严格按照转诊程序转入三级医院,应增加患者的报销比例,相应地降低直接去三级医院看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如果是疑难杂症需要区域内三级医院间的转诊也可以遵照前者的比例加大报销力度。
(三)医保推动长三角区域化分级诊疗的局限性
医保异地报销和报销比例的差异对长三角区域化分级诊疗有支持作用,但不足以支撑整个长三角区域化分级诊疗系统。区域化分级诊疗需要有专门的资源协调机构、统一的医疗机构信息标准和信息共享平台、专业的评估和准入机制、完整的双向转诊体系、监督措施等。医保是推动长三角区域化分级诊疗的重要一环,但要与组织架构、信息平台等同步推进,才能形成长三角区域化分级诊疗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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