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文件中,明确指出了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建设的5个基本原则: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②分工协作,协同发展;③改革引领,创新驱动;④生态文明,绿色发展;⑤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上述文件还明确了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目标: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统一市场基本形成,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机制不断健全,城市群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不断创新,省际毗邻重点地区一体化步伐加快,多元化主体参与、多种治理模式并存的城市群治理机制建设取得突破。
城市群一体化机制是顺应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趋势提出的,追求包括区域内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制度等多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协调区域发展,解决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问题的关键。
(一)合理构建利益机制
1.构建地方政府有效合作的利益激励机制
建立城市群内的利益补偿机制。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在合作中存在让渡自己权利、资源和利益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织应当对其为区域整体利益做出的贡献给予相应的补偿。在现有的体制下,地方得到的利益补偿一方面可由中央通过税收、财政及转移支付来进行;另一方面可由地方政府合作团体在经济、财政或者政策上给予适度的补偿。具体来说,一是建立新型的利益补偿机制。区域利益分配中同时强调效率与公平,特别要注重对地方利益的公平再分配,避免过大差距,以实现区域整体发展的协调统一。二是建立区域共同发展基金制度。为了维持各区域的长久利益,实现各地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可直接对需要补偿的地区提供技术、人员和资金援助作为补偿的一种方式。
形成合理的准入机制。由于长三角城市群发展有其特有的发展规模与节奏,在一体化进程中需考虑到现实的合作难度与合作成本,对城市群合作的内容、范围和程度形成一个最佳的规模控制,划定合理的合作边界,从而保证区域合作的稳定和均衡。因此,在城市群发展中需建立相关的准入制度,对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消耗和产出水平、综合发展能力和合作态度设置一定的综合考评标准,对符合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城市可依据相关条件纳入合作范围。
2.形成区域内顺畅有序的信息传递机制
城市群一体化的建立需实现信息的有效利用,机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也可看作是信息交换和调整的过程。
首先要建立平等互信的对话机制。由于长三角地区面积宽广、城市众多,各地方的人文、地理、经济和社会等信息都不同,且彼此间联系很少,信息沟通不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间的有效合作。须打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优势不同造成的区域间不平等现状,注重上一级地方政府和下一级地方政府进行合作时的沟通互信,建立地方政府合作信息网,形成地方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供直接对话信息平台并及时公布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动态。
培育多方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培育各类社会团体,形成相关社团支持监督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团体建设,优化社会团体结构,特别重视困难群众的利益诉求。二是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利益组织化表达,一方面要提高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信访机构等行政组织的有效性,完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提高社团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加强社团的利益表达力度。此外是公开舆论表达。拓宽传播媒介范围,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介的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意愿诉求。
3.达成各方共赢的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长三角城市群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给予各地方政府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进行利益协调,形成持续的合作关系。在具体的政策协调中,应充分遵循利益分享的原则,发挥磋商机制作用,对长三角城市群内资源、资金等进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区域特点,逐渐形成有区域优势的发展结构,改变同质竞争的现象。
完善企业间的竞争合作机制。让企业承担起市场竞争主体的责任,通过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发挥市场的自由配置功能。鼓励和推动地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在共同市场中进行跨区域的企业并购活动,在区域内形成具有领导地位的龙头企业,引领企业之间竞争、互动,产生预期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自我联合效应,从而推动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机制的形成。
(二)综合协调动力机制
1.重视政府宏观调控
政府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宏观调控可以采取引导和强化两种方式。一方面城市群所有成员城市的政府通过协商、配合,共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协调城市之间产业布局、城市发展布局、城市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线状网络组织的建设,从而促进城市群一体化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决定城镇的设立及其区位;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城市群的组成与管理;通过城市群内部同等的城镇政府部门或官方性质的机构来组织和协调城市群的内部事务等。
2.完善区域交通发展
城市群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的通达性和便捷性是城市人流、物流、技术流等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证。首先,完善长三角地区综合运输通道,构筑区域内交通网络,进一步加强区内外主要城市、产业带和港口之间的联系。其次,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航运中心枢纽建设和航空枢纽与配套建设,突出港口和机场的重要作用。最后,建立一体化综合交通衔接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互相衔接、高效运转和整体协调,形成综合的客货运输场、站、港体系。
3.增强直接推力作用(www.daowen.com)
在投资建设方面,制定拉动投资政策,不断加强对于城市群一体化建设的投资,促进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的合理流动。在科技创新方面,建立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其推动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区域创新竞争力。同时,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在长三角城市群培养和集聚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突破长三角城市群进一步发展、创新所遭遇的瓶颈,切实做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在城镇发展方面,不断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建立科学的长三角城市群城镇体系,构成区域纵横交错、联系紧密的城市经济网络。另外,创新城镇发展方式,突出乡镇企业主体作用,拓展农转非渠道,改革相关户籍管理制度,逐渐消除城乡二元化状况。
4.创新发展支持手段
在区域联动与合作方面,围绕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加强三省一市的联动发展,强化资源共享和功能互补,逐步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向外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并且强化与国外其他区域的交流合作。在经济发展转型方面,以创新为动力,转方式、调结构为突破口,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使得经济转型与城市功能、社会事业发展、空间结构优化相结合,实现经济、社会、产业的转型发展。在机制制度创新方面,进行政府职能与管理的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决策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围绕城市群一体化的产业发展、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社会民生保障、跨国跨地区公司总部设置、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创新发展。
(三)优化整合链接机制
1.布局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链
一是强化上海现代服务业,提升安徽、江苏、浙江在制造业和装备工业发展上的优势。利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地位,依托长三角城市群交通网络、区位优势,构建全面协调的第三产业服务体系。加强长三角城市群之间服务业互动扩散,提升上海综合服务功能和经济辐射力。引导安徽、江苏和浙江主动接轨上海,整合长三角城市群内诸多产业集群,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积极发展与主导产业配套的相关产业;引导区域内产业水平分工和产业内垂直分工的展开,加强产业融合,增强产业集群的根植型,使长三角城市群成为最具竞争力的制造业集聚地带。
二是加强区域内产业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推动产业合作,引导区域内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在产业布局上,完善长三角地区产业联动的发展机制,优化产业分工和转移;在产业投资上,构建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形成便利透明的投资促进机制和政策;在产业合作方式上,创新发展产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区域产业园区的联动互动作用,提高产业合作档次,拓宽产业合作领域,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
2.打造全面协调的社会链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保专题合作。重视区域社保合作与发展工作规划,完善现有合作机制和相应合作框架;探索新的社保合作领域,结合区域本身优势和特点,发掘新型保障业务,将合作扩展到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
二是深化发展区域医疗卫生合作。完善区域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入医疗卫生事业,并形成有效的监管形式。
三是积极发展文化交流。加强长三角城市群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实施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工作,达到功能实用、覆盖面广的标准;大力发展区域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丰富文化产品种类;广泛开展区域内文化宣传普及和活动,为跨区文化交流搭建平台;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相关责任制度;进一步扩大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形成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基地。
(四)规范发展制导机制
1.加强横向区域协作
加强长三角城市群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与国家和长三角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重点包括:区域性调控目标、需要统一布局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的划分、政策措施的一致性等方面。
2.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
首先要加强规划落实细化。注重发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对编制城市群各类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指导作用,加强各类专项规划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衔接。其次要加强实施监督评估。各职能部门负责对专项规划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检查和督促。规划实施中期,对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最后还要完善考核机制,不断改进考核方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3.建立区域合作组织框架
完善现有的长三角城市群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各层次协调机制的合作交流作用,并进一步发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长三角城市群合作政策体制,构建区域层面的协调制导机构,主导城市群内跨省市及地区边界重大问题的协商合作,建立区域性中介组织,特别是发展跨区域的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增强协调合作,强化社会管理和提高市场活力的作用,为建立长三角城市群合作新平台发挥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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