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兼顾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的情况下,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以维护我国核心利益应是我国处理执行WTO裁决的立场。从国内来看,中国有着努力执行WTO裁决的意愿,但执行的能力不足。同时建议,由于中国可能无法执行WTO裁决,应当克制发起针对中国的争端;如果决定发起争端,应当强调磋商解决,克制进入正式的专家组程序。
(一)中国执行WTO裁决的立场
中国在处理WTO事务中具有多重的复杂身份,应该仔细考量各种因素再做决定。首先,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原则上应该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参与谈判、发表意见和提出主张;其次,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的大国,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立场代表着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立场,应该维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普遍利益;最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逐渐向中等发达国家转型,正在从制造业中心转向制造、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多头并进、逐渐以后两者为主的经济体。因此,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尤其是执行WTO裁决的立场不能过于僵化,应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立场。在兼顾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的情况下,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以维护我国核心利益应是我国处理执行WTO裁决的立场。
(二)中国执行WTO裁决的能力(www.daowen.com)
早在我国正式加入WTO后不久,克里斯多夫·邓肯就详细考查过中国执行WTO裁决的能力〔47〕。邓肯认为,从国际角度看,国际压力会促使中国执行WTO裁决,但需要所涉争端各方的共同努力。从国内来看,中国有着努力执行WTO裁决的意愿,但执行的能力不足。许多因素仍然制约着中国执行WTO裁决的能力,如指定政府执行机构、政治意愿、执行计划的形式、时间限制和地方抵制等因素。据此提出,各国应当对中国持现实态度,应当设计和审查现实主义的解决方案,以最小化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活动的风险。同时建议,由于中国可能无法执行WTO裁决,应当克制发起针对中国的争端;如果决定发起争端,应当强调磋商解决,克制进入正式的专家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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