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WTO被诉案件败诉的原因分析

中国WTO被诉案件败诉的原因分析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中国参与的被诉案件的研究,我们发现了中国被诉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一)国内相关立法存在缺陷中国被诉措施多数被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与WTO规则不符有其深层次的制度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相关立法存在缺陷。(二)案件审理时举证不足在WTO争端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中方举证不足是导致其WTO败诉的又一主要原因。经过此案的败诉引起商务部对这方面问题的极大的重视。

中国WTO被诉案件败诉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中国参与的被诉案件的研究,我们发现了中国被诉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

(一)国内相关立法存在缺陷

中国被诉措施多数被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与WTO规则不符有其深层次的制度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相关立法存在缺陷。这种国内立法上的缺陷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负责制定贸易政策的国家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造成的。中国传统的庞大的官僚体制和多头的国家政府机构产生了大量的管理规则和政策措施,这些行政机构缺乏对其制定的规则开展后续的紧密的跟踪和监督。这种行政管理体制直接导致中国的贸易管理体制就像迷宫一样复杂,让其他WTO成员捉摸不透〔17〕。另外一个方面,由于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公布一些之前已被WTO裁决违反WTO规则的政策和措施。经过长期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上述立法缺陷的体制问题已引起中国政府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6月就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高度重视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尽快撤销和修改与WTO协议不符的法规、政策和措施,避免类似争端和不利裁决的出现。

(二)案件审理时举证不足

在WTO争端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中方举证不足是导致其WTO败诉的又一主要原因。起诉方向DSB提出针对中国的争端案件时往往都是有备而来的,例如在“稀土案”发生之前,美国和欧盟就曾针对原材料限制措施起诉过中国,明显是一个投石问路和摸清规则的过程,但没有引起中国政府的充分重视。因此,这对被诉方在应诉时的举证责任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经常因为不能说服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而导致许多抗辩和主张被驳回,最终导致败诉。如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中,裁决的结果就取决于出口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对稀有资源出口征收关税以及关于出口价格审核等方面的举证问题上,因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司法裁决就是根据证据说话,哪怕我们在中国限制稀有资源的出口方面多么理直气壮也是无用的。再如“稀土案”,中国在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时应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由于中国通过出口限制措施保护人类健康环境和资源的实际经验太少了,还在采掘、生产和贸易等环节制定了诸多不协调甚至自相矛盾的政策,因此弱化了中方主张〔18〕。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WTO要求对国内、国外采取同等原则,所以不能在国内开放的同时,专门实行针对出口的扭曲贸易措施。(www.daowen.com)

(三)中国承担了“超WTO义务”

中国承担了“超WTO义务”也是导致中国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作为后加入WTO组织的新兴发展中国家,但中国承担了大量的“超WTO义务”,而且涵盖范围相当广泛,主要涉及中国的贸易管理体制、经济体制和WTO关于投资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新规则〔19〕。与WTO原始缔约方相比,中国在WTO中承担了更多的义务,这些中国超WTO义务的条款在“汽车零部件案”“音像制品案”“原材料案”等案件中均有涉及,也成为导致中国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中国政府表示存在不公平〔20〕

(四)中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的调查程序存在缺陷

近年来,中国在WTO面临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越来越多,使得中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的调查程序存在缺陷也成为中国败诉率高的原因之一。在这些案件的指控中起诉方主要针对贸易救济调查机关行政决定中的程序问题,“取向电工双反案”就是典型案例。该案中,美国指责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机关在启动反补贴调查时未提供充分证据,未要求申请人提供合适的非保密摘要、价格影响和因果关系分析不当等,最终导致中国在这些方面承受了大面积败诉。经过此案的败诉引起商务部对这方面问题的极大的重视。为了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法律程序和改进贸易救济调查实践,2015年8月25日,商务部公布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征求意见稿)》《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倾销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