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执行WTO裁决的困境与挑战

中国执行WTO裁决的困境与挑战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执行的WTO争端解决案件既包括中国作为被诉方被裁定为败诉的案件也包括通过磋商达成和解方案解决的案件。对上述19起案件所涉及的争议措施进行统计分析,上述案件中均有措施被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与WTO规则不符,因此,将这19起案件认定为中国的败诉案。许多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作为败诉方,中国需要执行WTO裁决。

中国执行WTO裁决的困境与挑战

中国执行的WTO争端解决案件既包括中国作为被诉方被裁定为败诉的案件也包括通过磋商达成和解方案解决的案件。鉴于通过磋商达成和解方案解决的案件,司法化特征并不强,而更多地体现了争端双方的妥协和让步,因此,本章内容仅讨论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程序最终裁定中国败诉的案件的执行问题。事实上,对当事方而言,WTO裁决很难评定为绝对的胜诉或败诉,通过实践考察,无论WTO裁决结果如何,争端方往往各有输赢,因此,本章讨论的主要是在争端裁决报告中,中国作为被诉方被裁定中国的被诉措施与WTO协定不符,即中国被诉争议措施被裁定违反WTO规则就算是败诉。截至2019年3月25日,中国已执行的败诉案共19起,分别为“汽车零部件案”(DS339、DS340、DS342)、“知识产权案”(DS362)、“文化产品案”(DS363)、“原材料出口限制案”(DS394、DS395、DS398)、“电子支付服务案”(DS413)、“取向电工双反案”(DS414)、“X射线安检设备案”(DS425)、“白羽肉鸡‘双反’措施案”(DS427)、“稀土案”(DS431、DS432、DS433)、“汽车零部件双反案”(DS440)、“无缝钢管反倾销案”(DS454、DS460)、“纤维素纸浆反倾销措施案”(DS483)。对上述19起案件所涉及的争议措施进行统计分析,上述案件中均有措施被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与WTO规则不符,因此,将这19起案件认定为中国的败诉案。许多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作为败诉方,中国需要执行WTO裁决。(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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