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拿大诉中国反倾销浆粕措施案:案情解析

加拿大诉中国反倾销浆粕措施案:案情解析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10月15日,加拿大就中国对自加拿大进口浆粕的反倾销措施向DSB提起磋商。截至2014年底,加拿大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针对中国共提起了三起争端案件,即加拿大诉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的措施案、加拿大诉中国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和外国金融信息提供者相关措施案以及加拿大诉中国对自加拿大进口浆粕的反倾销措施案,其中DS342和DS378均为加拿大跟随美国和欧盟发案,只有DS483为单独发案。

加拿大诉中国反倾销浆粕措施案:案情解析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6日,中国商务部对自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

2014年4月4日,商务部作出反倾销终裁,自4月6日起对原产自美国的进口浆粕征收16.9%—33.5%的反倾销税,对原产自加拿大的进口浆粕征收0—23.7%的反倾销税,对原产自日本的进口浆粕征收6.8%—11.5%的反倾销税。

2014年10月15日,加拿大就中国对自加拿大进口浆粕的反倾销措施向DSB提起磋商。

2015年2月12日,加拿大要求成立专家组。3月10日,专家组成立。4月27日,专家组成员指定。

2017年4月25日,专家组报告散发给WTO各成员。5月22日,DSB接受了专家组报告。2017年6月1日,中国和加拿大通报DSB,争端双方达成了11个月的合理执行期,于2018年4月22日到期。2017年6月17日,中国向DSB通知了其执行WTO裁决的意向。

(二)裁决执行(www.daowen.com)

2018年1月11日,中国通知DSB,中国商务部2017年8月25日发布公告,对加拿大的纤维素浆进行重新调查。中方在通报中表示,通过此次重新调查,中方将全面落实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

2018年5月2日,中国和加拿大向DSB通报了DSU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的商定程序(测序协议)。

由于对中国执行本案裁决的情况不满意,加拿大已于2018年9月11日提起第21.5条执行之诉。

(三)简要评论

本案是加拿大首次针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单独发案。截至2014年底,加拿大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针对中国共提起了三起争端案件,即加拿大诉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的措施案(DS342)、加拿大诉中国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和外国金融信息提供者相关措施案(DS378)以及加拿大诉中国对自加拿大进口浆粕的反倾销措施案(DS483),其中DS342和DS378均为加拿大跟随美国和欧盟发案,只有DS483为单独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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