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起诉中国反倾销X射线检测设备税案

欧盟起诉中国反倾销X射线检测设备税案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基本案情2009年8月,中国企业同方威视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欧盟国家向中国进口的X射线检测设备征收反倾销税。2009年10月,商务部发起针对欧盟进口的X射线检测设备的反倾销调查。在欧盟的出口商中,参与调查的只有Smith Heinmann公司与欧洲委员会。本案争议措施为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的反倾销税,具体涉及商务部2011年1月23日发布的2011年第1号公告。

欧盟起诉中国反倾销X射线检测设备税案

(一)基本案情

2009年8月,中国企业同方威视(Nuctech Company Limited)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欧盟国家向中国进口的X射线检测设备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10月,商务部发起针对欧盟进口的X射线检测设备的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将倾销的调查时限确定为2008年整年,将损害调查时限确定为2006—2008年的三年时间。在欧盟的出口商中,参与调查的只有Smith Heinmann公司与欧洲委员会。

2010年6月,商务部作出了关于倾销与损害的初裁,并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1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最终裁定书》,裁定对Smith进口中国的X射线扫描仪征收33.5%的反倾销税,并对欧盟其他企业进口的X射线扫描仪按“其他税率”征收71.8%的税。

本案争议措施为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的反倾销税,具体涉及商务部2011年1月23日发布的2011年第1号公告。

2011年7月,欧盟依据DSU、《反倾销协定》、GATT1994的相关条款就商务部的反倾销裁定请求与中国磋商,磋商无果。2011年12月,欧盟申请成立专家组,智利、日本、印度、挪威、泰国、美国保留第三方权利。

2013年1月,专家组发布最终报告。2013年2月26日,专家组报告散发给各成员。2013年4月24日,DSB通过了本案专家组报告。专家组裁定中国涉案反倾销措施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相关条款。(www.daowen.com)

2013年5月24日,中国向DSB通知了其执行WTO裁决的意向,并要求一个合理执行期限。7月19日,中国和欧盟通知DSB就合理执行期限达成协议,为9个月25天,于2014年2月19日到期。

(二)裁决执行

2014年1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执行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争端裁决的立案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号),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再调查以执行WTO裁决。

2014年2月19日,由于在再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案因申请人撤案,商务部发布《关于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9号),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三)简要评论

本案中,中国在程序性诉求中的答辩比实体性诉求中的答辩要簿弱,这可能说明中国商务部的调查程序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例如在比较平均价格时,用粗放式的单位平均价值的方法来计算。从程序性诉求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商务部对于信息披露的范围、方法并没有非常在意,并没有考虑是否符合要求,这也让欧盟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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