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被诉控制金融信息服务案: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

中国被诉控制金融信息服务案: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诉我国金融信息案的涉案措施是《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等12个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2008年11月18日,中方分别与三个起诉方签署了《关于影响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措施的谅解备忘录》,并于12月4日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国务院新闻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4月30日联合发布《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国被诉控制金融信息服务案: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

(一)基本案情

中国金融信息服务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蕴藏着无限的潜力,因此,中国市场一直是世界几大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角逐目标。根据1997年11月10日新华社和欧盟委员会的交换信函,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不得干涉欧盟的金融信息提供者和他们的客户之间的交易,并保证对向其提交的所有信息保密;不要求金融信息提供者提供他们与顾客之间金融交易的详细信息;承诺在收到金融信息提供者的中国的业务介绍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批准许可申请。2006年前,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一直持以此为依据的年审许可证在中国运营和发展业务。但2006年9月10日,中国颁布了一项针对外国通讯社的严格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金融信息提供者需由新华社批准运营,外国金融信息提供者需要遵循更多的运营要求,包括任何业务范围、传播信息手段等变更都需得到新华社的批准,并需承担向新华社提交经营活动年度报告的义务。在年度审查过程中外国金融信息提供者需向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FIAC)呈报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客户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同样,他们的客户在签约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时都需向FIAC提交所有合同信息。此外,在2007年6月20日,新华社推出“新华08”,在商业基础上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直接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竞争。但“新华08”以及其他国内金融信息提供者都无须通过指定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也无须遵守其他规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新华社还身兼对外国新闻通讯社和外国金融信息提供者进行监管的职责。紧接着,中国政府又在2007年10月颁布了《外国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国金融信息提供者被视为通讯社,其金融信息服务在该《目录》中属于禁止外国投资的服务门类,因此,外国金融信息提供者在中国境内只能设立代表处,而不允许设立正常形式的商业存在。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诉我国金融信息案的涉案措施是《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等12个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2008年3月3日,欧盟、美国分别就我金融信息服务管理措施,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2008年6月20日,加拿大就同一事项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起诉方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我国经营业务面临的“商业障碍”。起诉方指出,新华社既是市场竞争者,又是监管者,违反《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309段有关独立监管的承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指定代理机构向用户提供服务,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已获权利”和“市场准入”承诺不符,违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未有效保护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商业秘密

(二)案件结论

2008年4月22日至23日,中方与欧盟、美国在日内瓦磋商。2008年8月20日,中方与加拿大在日内瓦进行磋商。2008年11月18日,中方分别与三个起诉方签署了《关于影响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措施的谅解备忘录》,并于12月4日通知争端解决机构。

达成的备忘录要点如下。

(1)根据备忘录,中国国务院将在2009年6月1日之前任命新的监管机构,并在中国的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新成立的监管机构将负责发布、制定规则以取代新华社于2006年9月发布的措施。(www.daowen.com)

(2)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不再需要通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他们可以直接向客户提供信息,这些客户也不再受许可证及类似的审批的制约。

(3)新华社,作为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一个竞争者,将不再负责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管。它的责任将被转交给与任何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都没有关系的一个新的监管机构。

(4)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外国供应商提供的机密信息将得到充分保护。

(5)外国金融信息供应商在中国建立商业公司将没有任何阻碍。

(6)谅解备忘录的范围是广义上的金融信息服务决定的,包括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针对金融使用者的金融数据。该谅解备忘录对金融信息服务的定义使汤森路透和其他外国供应商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务被完整的涵盖其内。

(7)根据谅解备忘录规定,国务院于2009年1月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将外国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的监管机构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4月30日联合发布《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一管理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简要评论

欧盟和美国的诉求及理由确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我国政府单纯从WTO规则出发予以反驳,能抗辩欧美有充分理由的诉求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本案的争端解决谈判中作出让步是必然的。金融信息的透明有助于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也的确是我国加入WTO时的一揽子承诺。根据谅解备忘录,中国同意将新华社监管外国金融信息供应商的职权移交给一家独立监管机构,这是迈向正确方向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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